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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39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2 21:23:0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39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3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17.6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21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7%,本期国债2011年7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3日发行结束。7月15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2年1月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7月11日至7月13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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