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借条失效败诉
导读:
核心内容:没有仅凭一张撕毁了,又再粘贴的借条,是否能够追回之前的效力呢?这样的借贷关系是否能够成立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李女士凭着一张撕毁后重新粘贴的借条,向龚先生索要10万元借款。昨天,海淀法院判决认为,该借条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起诉称,其与龚先生是同事关系,2011年1月至3月间,龚先生分多次向她借款共计10万元,4月份,龚先生书写了借条,承诺2011年年底前还清10万元欠款。庭审时,李女士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但该借条是撕毁后重新粘贴的。
龚先生辩解说,双方没有发生实际借贷关系,实际上,二人自2010年恋爱并同居,但由于李女士频频逼婚,而自己对婚事尚未考虑成熟,双方不断发生冲突,李女士便提出如到2011年年底不能结婚,便要向其支付10万元“青春补偿费”。龚先生说,由于李女士频繁为此事吵闹,甚至以自杀相威胁,被逼无奈下,他只好写了10万元借条,但此后两人感情复合,李女士当着自己的面将借条撕毁。
庭审过程中,有证人出庭作证,均证明该借条系李女士与龚先生非法同居期间,李女士为要挟龚先生结婚而逼其书写的,双方没有发生实际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李女士在借条撕毁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再生”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李女士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据此,法院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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