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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回货款而私自扣车 法官提醒需“合法讨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0 05:32:45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以江阴市关于合法讨债的一则案例来介绍了如何合法讨债及其合法讨债的相关法律条文等一系列问题,并提供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为了讨回货款而私自扣车法官提醒需“合法讨债”关于合法讨债的案例时常见诸报端。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便受理了这样
本文主要以江阴市关于合法讨债的一则案例来介绍了如何合法讨债及其合法讨债的相关法律条文等一系列问题,并提供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为了讨回货款而私自扣车 法官提醒需“合法讨债”
关于合法讨债的案例时常见诸报端。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便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由于买货人钱某迟迟不给付货款,心急如焚的卖方黄某一面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一面私自将钱某的轿车扣押下来拒不返还。近日,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被告钱某愿意一次性支付货款本金,而原告黄某则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将车辆返还给被告,这起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的案件得以顺利和解,原被告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为什么不能扣你的车?
原告黄某是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某钢管公司的总经理,2008年起,他与江阴当地一家不锈钢公司总经理钱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合作进展顺利。然而从2009年2月起,由于资金周转不灵,钱某开始拖欠货款,至2010年3月,经双方结算,不锈钢公司共结欠黄某货款和违约金近13万元。此后,黄某多次向钱某催要货款,2010年4月,钱某的员工开车来到靖江,向黄某说明情况。而心急如焚的黄某在看到钱某的轿车后,心生一计。随后,他叫来厂里的工人,强行将钱某的轿车扣押下来。
不仅没能推迟还款日期,连自己的轿车也被人给扣押了,得知消息的钱某要求黄某立即返还轿车,却被黄某给驳回:“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扣你的车是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要想拿车,把货款还来!”不仅如此,黄某还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了江阴法院,要求钱某归还货款和违约金近13万元,并支付利息。
被告:要不是法官,我的车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
案件审理过程中,钱某对拖欠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黄某私自扣车的行为愤怒不已,他要求黄某马上返还车辆,并赔偿车子被扣押期间的租车损失和车辆折旧费,否则他将另行提起侵权诉讼。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言辞激烈,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若依法对货款予以判决,扣车行为另案处理,对承办法官来说是个省心省力的好办法,但却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成本,也不能真正化解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对黄某不正确的讨债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也让钱某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经过二十余次的电话沟通和面谈,最终让原被告双方由敌视的态度向和谐、友好的方向转变,达成了前述的调解协议。
事后,承办法官往返长江两岸,与原被告双方一起进行了货款交接和车辆的检验,开着阔别半年的车子,钱某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连连感谢:“要不是法官,我的车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来!”
法官: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合法讨债。
目前,债务人可以扣押债权人财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二是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除此之外,债权人强行扣押债务人财产,属私自执法,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虽说欠债还钱,但除非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权人并没有权利直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而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否则,就很可能由合法转变为违法,从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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