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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三十带刀上门讨债 自称借款养情人被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13:3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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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瞒着妻子卖房借款养情人,谁知情人竟不知去向,男子感觉受骗,大年三十闯入情人母亲家讨债,为询问情人下落,甚至掏出菜刀挥舞,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制止。涉事双方随后都被带往福田区南华派出所调解,民警表示此属于经济纠纷,讨债男子应该直接找债主而不是债主的家人。

  瞒着妻子卖房借款养情人,谁知情人竟不知去向,男子感觉受骗,大年三十闯入情人母亲家讨债,为询问情人下落,甚至掏出菜刀挥舞,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制止。涉事双方随后都被带往福田区南华派出所调解,民警表示此属于经济纠纷,讨债男子应该直接找债主而不是债主的家人。

  年三十带刀上门讨债

  大年三十中午1时,在福田南华社区52栋,当万小姐推着轮椅送80多岁的母亲进家门口的时候,在门口守候多时的郭先生和妻子尾随着走入了万家。郭妻当时就跪下抱着万小姐的母亲哭了起来。

  “万某骗了我35万元跑掉了!”郭先生询问万小姐的姐姐万某的下落,但万小姐的家人均称对郭先生所称债务纠纷完全不了解,要把郭先生夫妇赶走。郭先生表示不信,双方争吵起来,情绪越来越激动,双方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见万小姐家里人多势众有七八个人,郭先生直接从包里掏出菜刀挥舞,随后被闻讯而来的民警没收。涉事双方被带往南华派出所调解,民警表示此属于经济纠纷,郭先生应直接找债主而不是债主的家人。

  万小姐告诉记者,其姐姐来深圳较早,家人已经几年都没有联系过她了,根本不知道姐姐现在在哪,他们也正在找。万小姐称如果不是看在大过年的份上,他们家里人早就把郭先生打了。“就算我姐姐真的骗了他钱,那也不应该找我们啊,我妈妈被吓得两天都精神恍惚。”

  事主:被情人骗走35万

  昨日,郭先生告诉记者上门讨债的原委。

  郭先生称自己是一名外企白领,2004年3月他与妻子吵架,心情郁闷,为和老婆赌气,就拨打了报纸上征婚广告的电话,通过中介认识了小自己7岁的万某。两人相识之后,很快关系升温打得火热,“当时觉得她是一个可靠的女人”。郭先生告诉记者,万某离过两次婚,带着两个小孩,他觉得万某生活挺不容易的,看着又对眼,就和她走到了一起。

  郭先生称,自认识之后,万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他要钱,交女儿的学费,办圣诞晚会,买高档家具,前后花了他十余万元,后来又怂恿他把房产卖掉让她炒股,赚了钱大家分红。郭先生表示,自己糊里糊涂地前前后后背着妻子花了35万元在万某身上,不仅把自己房子卖了,还欠了一屁股债。

  郭先生告诉记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万某无休止的要求起了疑心,在2006年借钱开始要写欠条,并要求万某兑现以前的分红承诺,而万某却突然失踪,再也联系不上,郭先生才醒悟原来一直以来那些甜言蜜语都是一场骗局。

  情人失踪索债无果

  2007年3月,在万某失踪之前,郭先生将万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有借据的欠款共三万元,罗湖区人民法院于当年5月28日判郭先生胜诉,要求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欠款,但万某在判决后不久就失踪了,连住的房子都已转让卖掉,根本无财产留下。

  2007年11月27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裁定书表示,万某现在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强制执行之前的赔偿判决。

  两年过去了,万某依然杳无音讯,郭先生心中唯一一点期望都破灭了,他判断大年三十万某很可能会回家吃饭,所以才上演了除夕闯上门讨债的一幕。

  本报记者 徐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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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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