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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生意火 利率涨了7%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4 04:34:2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过年关资金需求旺春节将至,随着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增加,民间借贷的年末效应也开始显山露水。记者了解到,南京民间借贷再度出现繁荣景象,利息也是节节攀升,月息由8%升至15%左右。相关人士指出,在...

  企业过年关资金需求旺

  春节将至,随着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增加,民间借贷的年末效应也开始显山露水。记者了解到,南京民间借贷再度出现繁荣景象,利息也是节节攀升,月息由8%升至15%左右。相关人士指出,在当前中小企业“年关”难过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必须尽快将地下金融机构合法化,构建适合其发展的社会环境。

  现状

  地下钱庄生意火

  月息普涨7%


  “最近生意确实很好,到年底了,企业要‘过年关’了。”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理周先生向记者坦言,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间借贷太过红火,利息也得以水涨船高。平时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在6%~8%左右,现在已经普遍涨到10%~15%左右。如果遇到实在着急的主,20%都是有可能的。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也不会超过一个季度。而且利息计算是与借款时间成反比的:借款时间越长,利息越低;时间越短,利息则越高。

  记者了解到,目前,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六个月为4.86%,一至三年则为5.4%,民间借贷动辄15%的年利率远高出许多。以一个客户借款50万元,期限一年为例,如果通过银行,年利率为5.31%,利息支出为1.5万余元;而按民间借贷最低月利息10%算,一个月的利息就达5万元,月息收入是年息的3倍还不止。

  现在南京民间借贷月利息达到了10%~15%,那么这是否属于高利贷?还受不受法律保护?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涛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南京的民间贷款利息如此之高,显然跟高利贷无异,借款者和放款者都应该慎重。[page]
  操作

  贷款抵押五花八门审核后当日能放款

  急等着用钱

  不得不借“高利贷”


  秦宇是南京一家工程公司负责人,由于年底资金周转不灵,为了应对工人工资等各方欠账,还有50万元的资金缺口,这让他异常焦急。如今时间越来越紧,秦宇不得不咬着牙选择了民间借贷。借期半个月,10%利息提前扣除。提出借款的第二天,只办了一些简单的手续,秦宇就拿到了45万元。

  放着银行、典当正规的途径不走,为何要走民间借贷这条路?对此,不少借款人和秦宇一样无奈地表示,都是因为一个字--急。南京不少从事民间借贷者向记者透露,今年民间借贷红火最根本的原因除了市场需求强烈外,跟大环境也有直接的关系。年底银行会压缩贷款规模、控制贷款质量。选择民间借贷的人如果不是急用钱,就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有逾期记录、房产年代久、收入证明不过关等等都不能从银行贷到款)。唯一的出路就剩下民间借贷。

  据不完全统计,从借款用途看,流通、消费类公司年前因备货需求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其他民营企业年末借款主要是用于发放工资、资金结算,建筑工程队缴纳施工保证金也在资金需求里占很大比例。

  抵押五花八门

  房产作抵押最为典型


  目前用房产作抵押只是南京民间借贷中最典型的一种模式,其借贷量占南京民间借贷总量的1/3左右。记者从一家名为“兴业”的贷款公司了解到,他们那里的抵押物除了汽车、首饰、古玩字画之外,还有土地、建工项目、机器设备等很多种,而只要有身份证、真实家庭住址,个人信用借贷也很好办,只要正常审核一下,当日就能放款,比银行贷款来得快多了。

  根据规定,南京市民如果用房产作抵押进行私人借贷,出资方通常都会先在南京房产局查档,证实房产是否属实;然后签订一份由南京房产局拟好的个人借款合同;同时,借贷双方会做一份房产过户公证,即若借款方不能及时还款,房产将过户到贷款方名下。[page]
  专家

  政府应出面

  规范市场


  根据南京地区民间融资的专项调查显示,目前南京市民间融资余额大约在70亿元左右,占全市存款的1.4%。江苏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田伯平认为,民间借贷的风险很难控制,政府、银行应该出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控制风险的产生。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陆岷峰则表示,地下金融是正规金融的一种重要补充,地下金融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更好地发挥我国地下金融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作用,就必须正视它的存在和它所起的作用,正视它所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引导监督作用,尽量避免直接行政干预地下金融的运行,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和制度法规环境,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最终使市场机制在地下金融的发展中起调节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已经出台了《江苏民间借贷监测暂行办法》。针对民间借贷活动分散隐蔽,难以监控和调查的特点,人行南京分行采取了选择监测点的办法进行抽样调查和监测。要求各中心支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所属各县确定一定数量的监测点,原则上民间借贷活跃的各省辖市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其他各市民间借贷监测点不少于5个。另外,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监测方式进行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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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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