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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回天有力 父债子还皆大欢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2 16:41:57 人浏览

导读: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人民法庭恢复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做双方当事人了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余某出具借条向申请人高某借款20000元,高某诉求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判决余某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因余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人民法庭恢复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做双方当事人了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余某出具借条向申请人高某借款20000元,高某诉求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判决余某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因余某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余某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11年2月,被执行人余某转回家,高某申请恢复执行。余某回家系因病生命垂危,不得不回家,对其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余某因病去世。余某去世后,其家人对执行认识存在偏差,抱着“人死帐烂”观点,对法院强制执行不予配合。经多次做工作,余某的儿子认识到其父虽已去世,但在生所欠的债还应用其财产偿还,家中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父欠债系为子女上学所支付的费用,同意替父还债。一个看似回天乏力的死案,经执行干警的努力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单位: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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