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案例 > 父亲占儿子生意 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父亲占儿子生意 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4 12:27:56 人浏览

导读:

[受理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裁判字号]:[案例来源]:开封法院网[案情摘要]:日前,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侵权占据胡辣汤...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开封法院网

  [案情摘要]:日前,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侵权占据胡辣汤铺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父亲被告杜长恩已从胡辣汤铺搬出,并离开兰考返回了老家。家住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的杜军成夫妇在兰考县城

  [案例正文]:

  日前,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侵权占据胡辣汤铺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父亲被告杜长恩已从胡辣汤铺搬出,并离开兰考返回了老家。

  家住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的杜军成夫妇在兰考县城关镇经营胡辣汤早点生意已十年左右,生意一直很好。但祸不单行,其妻在2007年间因医疗事故而去世。之后,杜军成与一刘姓女子再婚。杜军成父亲杜长恩在了解到刘女以前做过小姐,被人包养过,坚决不同意这门婚事,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杜长恩于2008年3月将杜军成经营的胡辣汤铺侵占经营来教训不听话的儿子。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杜军成将其父亲杜长恩起诉到兰考县人民法院,要求其父亲杜长恩停止对其经营的胡辣汤铺的侵权。法院受理后,为缓解父子矛盾,上门给杜长恩做工作,并向其讲明法律,但杜长恩认为儿子的胡辣汤铺就是自己的,拒不搬出,开庭时亦不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杜长恩占据原告杜军成经营胡辣汤铺的两间门面房及住房,侵犯了杜军成的合法权利,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被告杜长恩应于判决生效后两日内将位于兰考县兰阳路与中山北街交汇处的两间门面房及住房,交付原告杜军成。见到法院的判决,被告杜长恩看挽回不了儿子的心,只得黯然离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