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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07:36:02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讲的是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时间问题。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 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如果一味强调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亦曲解了合同法第80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笔者认为,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从合同法对“债权转让”以及“通知”的规定的立法原意,立法目的去理解,债权转让通知可以在合意达成后至诉讼前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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