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条能否打赢官司成功案例
导读:
案情简介:
赵某与孙某原系朋友,2007年3月赵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孙某借款3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借条,后在6月归还孙某20万元,但由于当时两人关系很好且生意上的忙碌,赵某没有从孙某处将借条抽回。在2007年10月和12月赵某又向孙某借款15万元和10万元,并于2008年2月归还孙某18万元(孙某出具了收据),双方就剩下的17万元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在2008年4月底前一次性付清,赵某也依协议于4月28日归还了借款(孙某出具了收据)。后由于双方产生了矛盾,孙某凭借30万元的借条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0万元借款。
律师代理:
本案原告孙某手里有赵某出具的借条,表面上看似乎占有上风,但是本律师接受赵某委托后,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原告的银行卡信息,上面反映出支付至被告的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汇款金额,同被告银行卡信息上反映出支付至原告的20万元、18万元、17万元总数正好吻合,同孙某出具的收条18万元、17万元的金额、时间正好吻合。原告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这30万元是以现金方式借给被告,因此不能在银行卡信息中反映,本律师则通过原告家中存有30万元现金的不合理性、30万元借条与银行卡信息时间上的一致性、30万元借款时间在前、还款协议时间在后,还款协议为什么没有包括这30万元借款等几个方面展开辩论,特别是在后两个因素上原告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本律师还在法庭上对原告的这种投机取巧、恶意诉讼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街道办的一家福利企业当厂长的小张,近日,找到我,咨询了相关的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是这么一回事,年前我们厂想新上一条生产线,但资金有限,最初是想贷款,但厂房设备抵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