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导读: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市内一名建材商人在借钱给朋友时,因欠条上只注明了借款时间而未写还款时间,竟然令其180万元钱外债打了水漂。
据了解,在南充市顺庆区做建材生意的钟先生,为人豪爽,生意场上朋友很多。2008年5月2日,钟先生的多年好友王老板找到他,说现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正是抄底的好时机,准备大量买进住房;只是手中流动资金不足,想找钟先生借180万元钱。王老板说:“我可给你写张200万欠条,只写借款时间,不写还款时间,你随时可以找我还钱。”钟先生一想,觉得不错,便借了180万元给王老板,并让他打了张200万元的欠条。今年7月份,钟先生的生意出现了困难,资金有些周转不过来,遂打电话给王老板,让他还钱,王老板先是百般推诿,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钟先生万般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王老板告上法院,要求王老板还钱。但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最后却驳回了钟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四川天普律师事务所林波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王老板向钟先生出具的如果是张借条且未写明还款期限,从出具借条的20年之内,钟先生都可以随时要求王老板偿还借款。但问题是王老板出具的是欠条,法律规定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就明确指出: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结合本案而言,如果钟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两年时间内曾向王老板主张过债权,则法院理应驳回钟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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