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债权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导读:
我们知道,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那么保证的债权担保方式有哪几种?签订债权担保协议要注意什么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证的债权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1、作为《担保法》所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担保是唯一的人的担保,债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担保权利,积极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
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要实现保证债权利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3、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二、签订债权担保协议要注意什么
1、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双方就协商的结果制定合同加油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同样的,债权的保证也需要签订保证合同,有了保证合同才能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权益。此外,除了要签订书面合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之外,还需要确保保证合同没有存在违法的条款,且要严格审核合同的内容。
2、明确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担保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担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一旦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人就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责,承担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但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索要债务。保证人在支付完债务人债务后,可再向债务人追讨。因此,保证合同不可随意乱签,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情况。
3、注意是否变更了债权债务
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与债务相对应的债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债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的一致同意。而债权担保中有保证人的,转让担保债权也需要经过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进行转让的担保债权,保证人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并未切实落实的,保证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保证合同的签订并不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形中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保证的债权担保方式有哪几种”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恶意串通,签订的保证合同损害了保证人的利益的,也属于无效的合同,可以撤销,保证人也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1、注意保证期间。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