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债权范围
导读:
核心内容:保证的债权范围是什么?在商业往来中,并非所有的保证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或充分论证做出的,因此对保证合同的审查成为规避风险的重要环节。本文介绍一下哪些债权可以列入保证范围。
一、保证的一般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page]
二、最高额保证范围
最高额保证,即保证人在最高额限度内,通过保证合同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同种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范围不超过事先约定的最高额,例如:B公司为华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授信客户,A公司愿以1000万元为限对B公司在华南物资集团2014年所有的因采购钢材所生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管2014年间,B公司欠华南物资集团多少债务,A只承担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保证责任。
三、多人保证的责任承担范围
多人保证,即存在数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时每个保证人需要承担多少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当存在多人保证时,保证责任如何分担要看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无约定,没有共同约定的,都视为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向任一保证人要求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债权债务关系中通常有对债权有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什么必要性?落实担保措施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担保时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全文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知道,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那么保证的债权担保方式有哪几种?签订债权担保协议要注意什么呢?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1、注意保证期间。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