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确定公司股权转让税费
导读:
中信证券(600030.SH)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建投)60%股权终于确定了两位意向受让方,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和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分别受让45%和8%股权。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中信证券30日公告称,公司7月29日收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关于中信建设证券股权的受让结果通知书。其中45%股权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受让价格72.90亿元;8%股权意向受让方为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价格12.96亿元。
中信建投是中信证券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7亿元,中信证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60%、40%。
这一转让旨在解决中信证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转让后,中信证券仍将保留中信建设证券7%的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而对于同样存在同业竞争的华夏基金股权问题,目前仍悬而未决。中国证监会7月中旬再次将华夏基金股权转让大限推迟至今年9月30日。
中信证券称,中信建投股权的转让不会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不过将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在不考虑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收入的情况下,因合并范围变动,将造成中信证券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等相应减少。
市场猜测这些带有明确指向性的受让人条件,说明这部分股权已“内定”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注册资本300亿元,为北京市国资委组建的国有资本经营与股权管理的国资独资公司,负责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等。截至2010年3月底,该中心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净资产合计2889亿元。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金源集团旗下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星级大饭店、大型购物中心、金融资本运营等。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股权转让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股权转让规定转让的,一般来说股权转让是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的,那么对于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转让的收入是指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
核心提示:针对纳税人提出,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表示,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问:我们单位以部分厂房及设备与外商合作,成立了一家股份制企业,在商定的投资额及计算各自所占股份额时,我们厂由于经营管理好、产品信誉高等诸
【问题】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