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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资沈告[ 2007 ]160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12:17:33 人浏览

导读:

我办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葫芦岛市水产修造船厂。位于绥中县万家镇止锚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23.5万元,表外利息为157.04万元,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孳生利息为49.57万元,债权资产合计330.1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冷库,办公楼,木工车间,铸造

  我办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

  葫芦岛市水产修造船厂。位于绥中县万家镇止锚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23.5万元,表外利息为157.04万元,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孳生利息为49.57万元,债权资产合计330.1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 抵押物为冷库,办公楼,木工车间,铸造车间,翻砂车间,平房,抵押面积4651平方米。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公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86-24-31880226

  对排斥或阻扰咨询、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

  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李秀丽

  举报电话:86-24-3188028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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