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霸占遗产不还 拘留之后被判刑
导读:
本想着在拘留所蹲够15天就可以出来了,就可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法院也奈他不得。但被执行人韩某没想到,他账一分钱没有赖掉,自己反赖进了监狱。9月1日,韩某因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从行政拘留所被送进了刑事拘留所,最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韩某是太康县某镇政府所在地的一位农民,今年43岁,小学文化,有一个弟弟。1997年韩某家喜从天降,离开大陆近50年的爷爷突然从台湾回乡定居,并且带回来一笔数目不小的存款。2003年底,韩某的爷爷去逝,临终前将其名下的22万元存款折交给了老伴韩老太太。由于韩某的父亲先于韩某的爷爷去逝,93岁高龄的韩老太太只好随大孙子韩某一起生活,韩某将奶奶保管的爷爷名下的22万元存折拿走。没过多久,韩老太太不再愿意与韩某一起生活,可是22万元存折韩某拒不归还。于是2004年10月22日韩某的奶奶、弟弟向太康县人民法院起诉韩某,要求分割韩某爷爷的遗产。
次日,太康县法院依据两原告的申请向某储蓄机构送达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冻结该22万元存款,而储蓄机构违反规定,致使韩某在法院裁定送达后将22万元存款取走。法院对该金融机构依法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及时对该继承纠纷作出判决,认定韩某爷爷名下的22万元存款为遗产,其中11万元归韩某的奶奶,2.75万元归韩某的弟弟,8.25万元归韩某。对此判决韩某没有上诉,生效后也未主动履行。
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韩某拒不执行判决,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韩某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韩某失口否认自己有能力履行,对取走的22万元存款一口咬定花了、还帐了,但具体还谁了、还多少等详细情况他只是说记不清了,现在已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了。太康县人民法院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将此案移送太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侦查、公诉和审理,侦查机关、上诉机关、审判机关均认定韩某隐匿存款,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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