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诉讼费谁承担
导读: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有些人在借钱给他人之后,会遇到对方借款不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都知道到法院起诉是需要交诉讼费的,那么民事借贷诉讼费谁承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借贷纠纷在法律规定有效期内可以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出缴,但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但在起诉书中是必须明确地写清楚诉讼费的出缴者是谁;如果原告胜诉就会取回垫付的诉讼费。
法律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事借贷诉讼费谁承担等知识,由此可见,和民事借贷有关的诉讼,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诉讼费先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来承担,大家要注意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记得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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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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