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有效吗
导读:
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有效吗
小黄与小陈系夫妻,分别开办一工厂和食杂便利店。
2007年11月小黄因工厂业务发展需要,以小黄名义向小张借款1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不久,工厂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小黄没有能力偿还小张10万元借款,导致夫妻矛盾激化。
2009年2月,小黄、小陈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由小黄偿还所欠小张10万元。后小张向小黄、小陈索要借款,小黄说:“钱虽然是我出面借的,现无能力偿还,只有部分产品能否抵偿债务。”小陈说:“我与小黄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10万元借款由小黄偿还,跟我没有关系。”
那么,婚内债务离婚后分担能否对抗债权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释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当事人借婚姻逃避债务而设立的制度。
本案中,所欠小张10万元债务系小黄与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黄、小陈负连带清偿责任。小黄、小陈已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的债务承担,将夫妻共同债务变更为个人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该协议又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尊重。现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故应由小黄、小陈共同偿还该10万元借款,小黄、小陈负连带责任。如小陈偿还该10万元借款,其可向小黄行使追偿权。
因此,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不能对抗债权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立协议人: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问: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给女方房屋份额款50万元,对于此50万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