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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开发银行1999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5 16:17:17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复[1999]37号国家开发银行:你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1999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请示》(开行资金[1999]26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1999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有关补充意见的报告》(开行局资金[1999]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99]37号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1999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请示》(开行资金[1999]26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1999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有关补充意见的报告》(开行局资金[1999]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提出的1999年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你行全年发行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金融债券1600亿元,其中向邮政储蓄发行500亿元,市场化发行1100亿元。
  二、向邮政储蓄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五年期和八年期,按年付息,其中五年期年利率为5.58%,八年期年利率为6.03%。
  三、市场化发行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金融债券1100亿元,其中一年期和三年期600亿元,五年期以上(含五年期)500亿元。各期发行时间及发行量按你行上报的发行计划执行。
  四、同意你行市场化发行一年期以下(不含一年期)短期金融债券,1999年发行短期金融债券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300亿元。具体发行时间和发行次数由你行根据资金头寸状况自行决定。
  五、每次市场化发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公告事先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199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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