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
导读:
中美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
1,在税率设计上,美国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美元至33.5万美元之间的,加征5%的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公司,要缴纳的附加税是超过150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或1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二者取较小者。主要从事提供服务的公司,只按35%的比例税率纳税;外国在美国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所得,按照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征税。
2,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则与之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低下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举个实例:某固定资产原值80000美元,预计残值2000美元,使用年限5年。下面分别在中美两国运用直线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率分别为33%、34%。 表3 年限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未扣除折旧的利润(美元) 80000 100000 90000 80000 80000 430000 中国:采用直线法年折旧额=1/5×(80000-2000)=15600美元 第一年利润额=80000-15600=64400美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64400×33%=21252美元 同理得出第二、三、四、五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为27852、24552、21252、21252美元。 则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税额=21252+27852+24552+21252+21252=116160美元美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折旧额=2/5×80000=32000美元 利润额=80000-32000=48000美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48000×34%=16320美元 第二年折旧额=2/5×(80000-32000)=19200美元利润额=100000-19200=80800美元 应纳税所得额=80800×34%=27472美元 第三年折旧额=2/5×(80000-32000-19200)=11520美元 利润额=90000-11520=78480美元 应纳税所得额=78480×34%=26683.2 第四、五年改为直线法折旧,折旧额为: (80000-32000-19200-11520-2000)÷2=7640美元 第四年利润额=80000-7640=72360美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32360×34%=24602.4美元 第五年与之相同。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税额:16320+24742+26683.2+24602.4+24602.4=1196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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