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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是否可以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借款人的债务重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6 05:35:27 人浏览

导读: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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