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导读: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通过了再审请求,那么当事人需准备好新的证据材料重新递交给法院。那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接下来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再审不需要交诉讼费,但是特殊情形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一审过后,当事人不服申请再审的,要在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内提出,并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超过六个月,法院可能将不予受理。以上就是关于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