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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成监管“灰色地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17:3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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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免费妇检”事发后,当事的湖北省武汉当代佳丽医院一直处于“停业整顿三个月”之中,这一处罚也被多家媒体指为“轻描淡写”。记者于8月25日联系武汉市卫生局询问对当事医院进一步的调查处理结果,却被对方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予以拒绝。事实上,“免费妇检”现象并

“免费妇检”事发后,当事的湖北省武汉当代佳丽医院一直处于“停业整顿三个月”之中,这一处罚也被多家媒体指为“轻描淡写”。记者于8月25日联系武汉市卫生局询问对当事医院进一步的调查处理结果,却被对方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予以拒绝。

  事实上,“免费妇检”现象并不只存在于一家医院。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武汉东方丽人医院也存在着冒充红十字会人员拉妇女体检的行为。记者在采访中获知,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不法医疗行为并不是个别现象。类似事件多发是否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存在漏洞?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这些不法医院的处理是否提供了足够的依据?受害者维权又有哪些途径?

  没有手术指征而“被手术”

  受害者有两条维权途径

  事发后,武汉市卫生局组织的调查组发现,从今年7月以来,武汉当代佳丽医院一共组织了2535名农村妇女参加妇检,235人做过手术。该医院从7月9日开展“免费妇检”以来总收入达到了28万元。

  这么多受害妇女的权益怎样维护?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与维权部主任邓利强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他解释说,这里的损害情形不但包括医疗机构做出错误诊疗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在这一案件中,妇女没有手术指征而被骗接受手术,不管有没有造成损害性后果,受害者都可以对医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医疗费用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邓利强说,受害者的另一条维权途径是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卫生行政部门应患者请求进行调解。

  民营医院是不法医疗行为“多发地”

  对其监管普遍比较薄弱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各地,民营医院的确是虚假广告、过度检查、乱收费、医托等不法医疗行为的“多发地”。江西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龚建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他了解的情况,我国各地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普遍比较薄弱,他说,发生“免费妇检”这样的事件,卫生行政部门是负有监管失职责任的。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处室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并不区分医院姓“公”还是姓“私”。但他也坦陈,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隐蔽性、卫生行政部门人员有限等原因,目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还做不到24小时实时、具体到每一个医疗环节和每一名患者的监督管理。在“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这种卫生系统内部大型自检活动中,监督管理更多的是针对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涉及不多。因此,民营医院的监管还相对薄弱。

  处理类似事件并非无计可施

  更须从法律上给予痛击

  针对“免费妇检”这一类恶性事件,能不能从法律上给予痛击呢?

  邓利强说,虽然法律对某些行为的定性存在边缘地带,但行政机关可以从为患者安全考虑的角度出发,严查这种不诚信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的合法性,检查用药和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等情况,从各方面保证医疗行为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信性。

  邓利强同时指出,在这类事件中,民营医院中的医务人员虽然是服从所在医疗机构的要求,但他们的医疗行为事实上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他们应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他呼吁,民营医院的医生如果遭遇类似事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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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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