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2患者跳楼身亡医院封窗管理受质疑
导读:
奉节县人民医院
昨日,奉节,一病员家属正试图打开窗户透透气 记者 李双全 摄
“我们是病人,不是犯人,为何将透风的窗户给封闭起来?”6月初,奉节县人民医院在3天之内接连发生了两起患者跳楼身亡事件。为防止悲剧再度发生,院方将住院部所有病房的滑窗给封闭起来,只留下一个宽10多厘米的缝隙通风透气。昨日,该院院长陈国刚说,医院封窗管理遭到患者不满,他们花数千元封闭的窗户现在几乎全部被撬。
医院称患者不堪痛苦轻生
昨日,奉节警方证实,6月2日,该县人民医院住院部13楼患者王某趁人不备翻窗跳楼身亡。王曾经是一名吸毒人员,自己用针刺伤股骨动脉后,被110民警当三无病人送到医院。该县人民医院院长陈国刚解释说,王入院后,一直没有家属和亲人前来看望和陪护,他们几经努力,最后找到了王所在的单位,单位帮他筹集了部分药费。由于王病情较重,医院曾向王所在单位建议,将王转到重庆主城大医院治疗,对方正在筹集费用,不料悲剧发生了。事情发生后,患者家属以“医院看护不力”为由,找到医院讨说法,纷争尚未解决。6月4日,跳楼事件再次发生,该院住院部11楼另一名60多岁的鲁姓患者也从窗户纵身跳下,不治身亡。陈国刚解释说,两名患者跳楼都是因为不堪痛苦而轻生。
住院部窗户全部“改窄”
陈国刚说,按卫生部有关规定,医院病房不能设置防护窗,事发后他们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将住院部病房所有窗户全部封闭起来,让那些有轻生念头的患者不能轻易轻生,即使要跳楼,跳楼前砸窗总有响动,这样便于施救。7月11日,记者在住院部12和13楼病区注意到,所有房间窗户都被封了起来,本可自由滑动的窗户只留下宽10多厘米的缝隙通风和透气。
死者家属索赔5万余元
据悉,鲁某的家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赔偿5万多元,理由是医院一位医生给病人介绍的陪伴没有尽到责任,致使悲剧发生。目前,案件尚未开庭。陈国刚说,医院窗户的高度等完全是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技术规范设计的,而且窗户离地面的实际高度比技术规范还要略高一些。他认为,很难说医院有多大的责任。
患者:医院封窗是因噎废食
封窗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挡住轻生者,但医院有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他住院患者的感受?在12楼陪护妻子的王先生说,病房有的患者大小便失禁,封窗后,通风不好,气味难闻,白天晚上他都不愿在病房里呆,常常半夜三更到过道里散步,觉也睡不好。躺在病床上的患者更受罪。王说,医院的这一举动是因噎废食,忽略了大多数住院患者的权利。而且封闭窗户也不是最有效的阻拦方法,真正想自杀的人,敲破窗户也能跳下去啊!
“封窗管理”确实效果不好。昨日,陈国刚告诉记者说,很多患者对此不认可,医院花费数千元改装的窗户几乎全部被患者撬开了。“现在只能加强宣传,特别注重观察危重病人、吸毒人员等患者的思想情绪和面部表情,与患者家属一起加强防范。”陈国刚说。
律师:医院对病人有看护义务
“只要是医院收治的病人,医院都有看护的义务”。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均律师称,患者跳楼自杀,医院方应该承担因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责任的大小要根据医院的等级、患者病情以及护理级别等等来决定。倪律师说,如果吸毒人员是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送到医院的,警方也负有看护义务。如吸毒人员不是因吸毒而发病,警方以三无病人送医的,警方没有看护义务。
记者 李双全 实习生 王曦 刘晓明 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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