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自述:无奈的选择
导读:
您是否愿意将医疗差错告知上级、同事或患者及其家属?如果告知,会采取什么方式?如果不告知,是出于怎样的顾虑?如果您发现身边的同事出了差错,会怎么对待?2010年11月12日本版以《出了差错,你会主动告知吗》为题刊登有关医疗差错的报道后,不少读者朋友有感而发写下了自己的经历和思考。正如这些文章所揭示的那样,医疗差错或许难以避免,但如何对待医疗差错却是考量医师职业精神的试金石。——编 者
无奈的选择
周熙东
这件事发生在3年前,当时的我正在浙江一所民营医院工作。
那是一个阴冷的冬日下午,我在内科门诊上班。接近下班时间,一位30岁左右的女人走进了诊室。一进门,她就要求我为她继续输液,治疗她久不见好转的感冒。我招呼她坐下后,说:“你别急!我们先量个体温。”趁量体温的空闲,我翻阅了患者的病历本。她因发热、咳嗽持续4日,于前一天来医院就诊,已行胸片、血常规等检查,被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首诊医师予以左氧氟沙星针静点、急支糖浆口服。
诊断准确,治疗也正确。但出于谨慎,我还是照例询问了患者的末次月经时间。这一问吓了我一大跳,她的末次月经是两个月前来的。我急忙嘱咐患者进行尿妊娠试验。
在等待试验结果的过程中,我非常矛盾:如果尿妊娠试验呈阳性,那么是告诉患者要人工流产,还是不告诉呢?不告诉,患者极有可能生育一个不健康的新生儿,这对孕妇的家庭来说是个毁灭性的打击,对国家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孕妇都要禁止摄片,况且左氧氟沙星针及急支糖浆均是孕妇禁用的药品。如果告诉她要人工流产,她就有可能要找医院索赔。这意味着我在损害医院利益,那我还怎么继续在这家医院工作?
尿妊娠试验结果终于出来了,和我预料的一样:阳性。我下定决心,要告诉患者需人工流产!我委婉地对患者说:“你来我们医院治疗之前,已经自行购买了许多药物口服。为胎儿的健康着想,你最好选择终止妊娠。”患者当即表示同意做人工流产。虽然早就过了下班时间,我还是带着她去了妇产科。她咨询了人工流产的相关问题后,表示第二天就和丈夫一起来做手术。
第二天,患者没有来。第三天,她在丈夫及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医院,要求首诊医师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叙述诊疗过程。听说此事后,我的心情很沮丧。最终,患者在得到医院的补偿后,终于躺在了手术台上。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在医院仿佛成了“异类”。虽然首诊医师与我关系依旧,虽然我很喜欢那家医院,但我还是无奈地选择了离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家住双峰县永丰镇的谢子龙老人今生肯定是痛苦不堪的了,因为湖南省肿瘤医院在给他治病时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不但切除了他的肛门,而且大便改道手术失败了。谢子龙的腹部现有
在每个医院里,医生不可能是永远都不会出错的,医生都是全力以赴对病人负责的,难免会出现误诊的事情的。误诊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医生误诊要怎么赔偿?
题记: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重建并快速发展的30年。1978年宪法恢复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律师制度的重建。30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民主法治的进程成长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合同当事人为了排除自己的义务,会在合同中约定很多免责条款,也就是出现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情形,合同相对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并不是只要约定了免责条款,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