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管理 > 药品管理 > 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比架构监测体系更迫切

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比架构监测体系更迫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3 02:28:37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今天(13日)召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方面,目前已建成了的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包括了近300个地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央广播电台》1月13日)尽管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的成功建立,近两年病例报告数基本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今天(13日)召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方面,目前已建成了的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包括了近300个地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央广播电台》1月13日)  

尽管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的成功建立,近两年病例报告数基本稳定在60万份左右,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推荐的“一个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百万人口报告率应达到每年200~300份”的标准,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药品不应反应的救济渠道,还没的打通。

  按法理讲,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有权利向医院、药厂和药店要求提出经济赔偿,但是,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没有涉及到药品不良反应赔偿问题,导致患者往往索赔无门,如此以来,受害者会受到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基于此,国家在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同时,也应把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提上议事日程,构建一套完整赔偿体系,以妥善处理药品公共安全事件。笔者觉得,依据我国国情,架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通道,比架构监测体系更为迫切。原因是,一方面,惟有筹措到数量可观的基金,赔偿患者才有了经济保障。对于全国而言,每年数百万的药品不良患者,以及20余万人的致命事件,仅靠医院、药厂和药店,不可能有赔偿得起。倘若药品有害救济基金构建成功后,这个问题就极有可能有迎刃而解。

  与此同时,架构药品有害救济基金,也符合国际惯例。事实上,德国、日本和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国家,2000年我国台湾地区也颁布了药害救济法。譬如,德国实行药事法危险责任与基金配合制度。根据该国法律,因药品不良反应致死或身体健康损害,主要由药品生产者提供的基金来赔偿。该赔偿基金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者向有权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二是由生产者与金融机构约定,由金融机构承担,以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或对赔偿义务人提供保证。

  具体到药品有害救济基金的筹建方面,首先,国家应组织有关权威专家,认真研究,积极谋划,比如基金来源范围、赔偿标准等细节问题,尽快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药品有害救济基金的大致框架。其次,多渠道筹集药品有害救济基金。一是,药品生产商或者说进口商的药品准备金,也被人们称为药品风险基金;二是,政府从每年财政预算中,列支出一定的公共资金充实到基金到中去。三是利用社会捐助,来筹集一部分资金;最后,建立保险机制。我国也应像推行车强险那样,强制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者,全部纳入药品意外责任险体系,这不仅能使企业树立起责任意识,也合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当然,架构药品赔偿机制,也须臾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按照我国现有的国情,可以通过修改现行《药品管理法》,或者制定《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法》,来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模式,以及医院、药店和药品生产厂家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责任和罚责,从而保障每名受害患都能得到救济和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加盟连锁店如果要用连锁店的名称的话,必须要总店的授权许可,而且在名称核准的时候,需要总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以完全可以认定总店是真是假。另外工商办照不收费。任何未经品牌所有人授权的经营,都是非法的。
  • 投标有效期: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假设6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6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6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对鉴定结论不服或者说结论不清的,可以要求再次鉴定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7分钟前
品牌相近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若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商标,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且易导致混淆,则属侵权。严重情况不及时处理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7分钟前
你好,要根据具体侵权情节来确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可详细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3分钟前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车的停车收费根据城市的级别不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1分钟前
你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