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诈骗 > 探秘南平打破医患纠纷“大闹大赔”怪圈

探秘南平打破医患纠纷“大闹大赔”怪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5 03:05:10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年前因“医闹”事件闻名全国一年后成纠纷调解“取经”之所探秘南平打破医患纠纷“大闹大赔”怪圈调查动机长期以来,医患纠纷一直是一个关注度高、不易解决的社会问题,甚至衍生出了“医闹”这一“职业”。“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也一度成为患者家属解决

一年前因“医闹”事件闻名全国一年后成纠纷调解“取经”之所
探秘南平打破医患纠纷“大闹大赔”怪圈

 调查动机

  长期以来,医患纠纷一直是一个关注度高、不易解决的社会问题,甚至衍生出了“医闹”这一“职业”。“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也一度成为患者家属解决医患纠纷的“准则”。

  2009年,福建省南平市曾因一起“医闹”事件闻名全国;一年后,南平市成为全国医患纠纷调解最热门的“取经”之所。

  南平是如何突破“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一怪圈的?《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特别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法制日报实习生范传贵

  年近花甲的龚选民穿一身休闲格子西装,系一条颇为时尚的白色皮带,如数家珍地介绍着他一套又一套的“调解心经”。作为福建省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的他,如今既像个明星又像个专家———走到哪里,都有人喊他一声“龚主任”;每隔几天,就有外地综治部门带队到他这儿取经。

  龚选民变得如此忙碌,缘于一年前发生在南平市的“6·21”医闹事件。龚选民因为“扛不住卫生局局长的劝说”,开始筹建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并担任中心主任。让龚选民没想到的是,一年后,这个调处中心,成了全国医患纠纷调解最热门的取经之所。

  据统计,一年多来,南平全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共接受省内外来电来访咨询558人次,受理医患纠纷173件,已调结153件,调解的案件全部案结事了,没有一件出现反复。所调解的纠纷最快3天,最长的不超过1个月。卫生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立的这一年里,医患纠纷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了约40%。

  南平市,如何从一个因“医闹”而出名的福建山城,转变为因成功调解医患纠纷而名声在外的地方?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问及成功玄机,龚选民淡然表示:“我们只是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转变成‘大错大赔,小错小赔’,让是非的价值判断回归了理性。”

  医患纠纷一座因“医闹”闻名的城市

  2009年6月18日,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村民杨俊斌,因“泌尿系统结石、急性肾功能衰竭”入住南平市第一医院泌尿外科。6月20日晚10时,在手术成功的情况下,杨俊斌突发病症,经抢救无效于21日凌晨死亡。

  杨俊斌的家属认为院方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责任,当晚就聚集在泌尿外科,要求院方作出解释,拒不移尸,同时将参与抢救的泌尿外科主任胡言雨和医师王波扣留在病房,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从6月21日起,南平市各级部门多次协调处理,均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而搁浅,并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后在当地政府主导之下,杨俊斌的家属与医院达成初步协议:家属得到21万元赔偿,而对于肢体冲突导致的人员受伤问题,“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医患双方已达成协议,但此事并未结束。

  6月23日上午,南平市第一医院80余名医务人员聚集到南平市政府门口,打出“还我尊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横幅。随后,南平市多家医院的医务人员也加入其中。经多方调处,直到当天晚上7时左右事态才得以平息。

  长期以来不断紧张的医患关系,最终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在南平市这个小山城爆发出来。此后一段时间,全国各地发生的医患纠纷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医闹”、“医患纠纷”几乎成了2009年最刺眼的关键词之一。更有调查显示,不少医生认为,“医闹”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生的职业行为———自我保护越来越成为医生行医时的第一原则,而这恰恰又让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

  如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摆在因“医闹”而闻名全国的南平市面前。

  “6·21”事件发生后的1个多月里,南平市高层频繁开会,将化解医患纠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7月24日,《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3天后,南平市成立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和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南平市委副书记石建华担任组长,副组长则由5位市委、市政府厅级干部担任,规格之高前所未有。

  8月3日,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开门迎“客”。

  心服口服一个医患纠纷调处样本

  “我现在去买票,凌晨5点到,8点就可以接受采访。”接到《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邀请时,63岁的张瑞英正远在福建省泉州市采购茶叶,但她还是决定要连夜坐车赶回南平,“说几句感谢医患调处中心的话”。

  考虑到张瑞英的年龄,记者最终还是选择了电话采访。这个自称“从不服输”的“女强人”,在谈及医患调处中心所做的工作时,还是表示了“心服口服”。

  2007年10月27日,张瑞英的丈夫邱光尧在南平市一家医院做了一个“全膀胱切除术”。尽管手术成功了,但在术后1个月内,邱光尧多次出现人事不省、神志不清症状,并于当年11月8日心跳呼吸停止。经过两天的抢救,邱光尧虽然恢复了自主呼吸,却成了植物人。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邱光尧一直在医院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接受治疗。张瑞英放下自己的事业,包下了同病房的另外两张床,悉心照料丈夫。由于从一开始就对医院的手术和术后治疗有所怀疑,张瑞英自己买来了《福建中草药》、《中医方剂自学入门》等大量中草药书籍,尝试着用中药给丈夫调养。

  尽管如此,邱光尧还是在今年5月23日凌晨停止了呼吸,张瑞英与医院的矛盾也正式爆发。她认为,自己丈夫得的并不是癌症,医院却把它当作癌症来治疗,且在术后护理上存在严重失误,最终导致了邱光尧昏迷和死亡。

  医院解释称,邱光尧在接受手术前,体内的确有癌细胞,是手术成功切除全膀胱后才没有的。在护理上,医院也认为自己不存在过失。多名医生反而指出,是张瑞英乱用中药导致了邱光尧的死亡。

  双方争执不下。邱光尧的家属纷纷赶到,将尸体停留在ICU病房不肯移走。医院的医务科给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打了电话,申请调解。

  刚刚调入调处中心不到一个月的董波接到电话后,立刻与同事赶到现场。张瑞英一见到董波,“扑通”一声就跪倒下去,让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有些手足无措:“她告诉我,医生们都说是她害死了丈夫,这让她在族人面前抬不起头。她恳求我,一定要辨明是非。”[page]

  扶起伤心的老人,董波做了第一个决定———封存病历。

  “这样也取得了患方的信任,他们会觉得我们是公正的。”董波回忆说,病历被封存后,在几名调解员的轮番说服下,张瑞英终于同意先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存放,并在第二天前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受调解。董波随后又走访了当事医生及相关知情者,以备调解所需。

  “要辨明是非,要快。”5月24日上午10时,张瑞英面对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墙上贴着的调解员列表,再次选择了相信董波,并一再强调这两点要求。

  调解正式开始,双方争执的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而这必须经过专业的判断。董波向张瑞英提出两条可选路径:一是专家咨询;二是医疗鉴定。前者快速,且专家由医、患和调处中心3方共同挑选,患者更信任,但赔付金额必须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后者鉴定程序科学,一般用于处理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纠纷,但速度较慢,且参与鉴定的专家由医学会挑选,患方不容易信任。

  张瑞英选择了专家咨询。在调处中心走廊的一面墙上,贴着一张由83位专家组成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名单。按照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专家咨询的,由医院、患方和调处中心3方各从专家委员会名单中挑选1人,组成专家咨询小组。

  经医院同意,董波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挑选权也让给了张瑞英,以让她对专家咨询更加放心。挑选出3位专家后,董波立即致电通知他们,预定于5月26日进行专家咨询。

  一切进展顺利。然而,5月25日,医院一名负责人突然致电董波,承认医院存在过失,表示愿意赔偿,请求不要进行专家咨询,以免影响声誉。然而在被问及存在什么过失时,这名负责人却不愿透露。

  “不能简单、粗放地调解,我们要分清是非,按错论赔。”经过商议,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坚持进行了专家咨询。5月26日,专家们经过一整天对病历等各种资料的研判,得出结论:医院手术措施及方案得当,但由于创伤大,患者高龄,术后出现肠瘘、低蛋白血症、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等问题,医院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估计不足,且对于以上病状处置上存在不足。这即意味着,医院存在较大过失。

  5月27日,调处中心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此时的张瑞英虽然对医院倍感气愤,但由于洗脱了“治死丈夫”的“罪名”,还是很积极地配合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董波同时请来了邱光尧生前所在单位的领导,在各方的劝说下,张瑞英最终接受了医院的赔偿条件:免去邱光尧生前在医院欠下的12万元医疗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万元;双方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客观中立“第三方”调解贯穿始终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有三: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在现实中,这3条途径都不太顺畅。”南平市卫生局局长王崇辉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首先,医患双方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医患双方自己协商很容易就会发生激烈冲突;其次,卫生行政部门常常被认为和医院是‘一家人’,在调解中难以做到中立,缺乏公信力;第三,走诉讼渠道解决,这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此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关键环节也往往让患者望而却步,一方面因为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在于医学会与医院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鉴定结果也常常遭到质疑。”

  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针对这几种症状开出了“药方”。

  “我们与卫生部门、医院没有关联,是独立的‘第三方’;我们提供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讲究简化程序、缩短时间,而且在调解的每一个环节中都为患方提供多条路径,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调解原则,患方都可以自由选择。”龚选民介绍。

  记者翻看多起调解案件的卷宗后发现,龚选民所说的“第三方”,实际贯穿于调解的每一个步骤: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将最重要的证据保存起来,防止了医院私自修改病历,也消除了患方的怀疑;判断是非环节,患方可自主选择进行专家咨询还是进行医疗鉴定,若选择专家咨询,患方可从专家委员会中自行挑选觉得可信的专家,调处中心为此还专门请了大量部队医院医生、法医等公信力较高的专家加入委员会;在调解结束后,为了确保患方尽快拿到赔偿,调解中心牵头建立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基金,一旦赔偿条件谈妥,调解中心可立即从基金中预先支取赔偿款给患方,确保案结事了。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医患双方有了新的沟通、调解平台,这个平台对于患者而言,代表着公信力,打破了医疗机构单方面的话语权;对于医院而言,将‘战火’从病房引开,就是最大的胜利。医务人员只有从纷繁的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才能专心为病人治病,最大化地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南平市人民医院院长董良瀚说。

  是非标准从“大闹大赔”到“大错大赔”

  在南平市卫生局,曾有这样的疑问: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后龚选民时代”会怎样?

  龚选民则表示,这不是问题,“现在制度已经完善了,各安其职,我走了他们一样干得好”。

  据了解,随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运行,在《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原则指导下,《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调解规则(试行)》以及详细的工作流程、调解格式文书等都在不断地规范和完善。

  这些看似表面工作的规章和文书,被龚选民看得极其重要。“让调处中心的工作得以延续,这是基本功能,更关键的目的是,要转变以往认为调解就是‘委曲求全’、依人办事的观念,要让医患纠纷的处置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他解释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而各地政府为了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稳定局面,往往会协调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这种临时性的解决方案,常常以“不分是非,给钱了事”的做法换来事件的平息。然而,这样却让医患纠纷走上了“大闹———领导重视———赔偿多”的逻辑中去,在不断被复制的过程中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催生职业“医闹”。

  “我们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打破这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逻辑,重新确立是非判断的标准,以事实说话,‘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龚选民说,在这种观念前提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分清责任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过错赔偿的原则,依法依规决定赔偿数额分配;三是依法赔付的原则,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使调解协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调处中心正在抓紧制定公平赔偿的原则,对在医患纠纷中因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危及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的责任人,为了体现公平,应予以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page]

  明确了是非评判标准之后,龚选民和他的同事们开始从源头上做起了工作:一边联合卫生局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另一边将调处模式推广至南平市下属的9个县市,平时印刷大量宣传单向农村地区发放,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引导人们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到中心咨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轻微伤鉴定属于伤情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4.2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我国“房随地走”、“房地一体”以及“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对土地查封的效力必然及于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房屋的效力也及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此外,《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的原则。在司法查封法律效力依然存续情况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查封土地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物的所有权的转让而非债权转让,因此,“不得转让”是指不得进行物权转让,并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效力。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若您对共同财产的估值存在异议,首先,可以尝试与配偶进行协商,共同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估值方式。若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您需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准备复核申请。申请应包含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详细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调整。如未经你同意强行调岗,你有权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小时前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重置费用及合理的交通费等。若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小时前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分配应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助,需专款专用。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宝宝八个月离婚,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宝宝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照顾。但若男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若公司半年未发工资,您有权采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您应尽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用户可能进一步想问的是,抖音为何不允许注销账号,以及这是否违反了用户的权益?从法律角度看,用户享有对自己账号的自主管理权,包括注销权。但平台可能因安全、合同或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