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成“保镖”,没有赢家的闹剧
导读:
近日,沈阳市27名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27家三级医院安保工作的副院长,任务是“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打击‘医闹’”。
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2007年5月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就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此举当时被舆论质疑为“警察成为医院的家丁”。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不是私人保镖,也不是看家护院的。人民警察行使的司法权,是典型的公共权力,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人民警察被群众称赞和拥护,也源于他维护着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警察行使的公权,当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当了“副院长”后,就发生了变化。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维护医院单方利益?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这些问题,公安局回避不了,却也回答不了。
有专家指出,警察当医院副院长,于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其实,第三十三条也做出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警察到医院当副院长,明显属于“非警务活动”。
人民警察头顶的国徽代表的是庄严的法律,行使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公共权力,不是什么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看家护院的家丁和保镖,这是公权的错位,也是对人民警察的亵渎。作为卫生主管部门来讲,希望借助公安的强大执法力量,来维护本系统利益,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公安部门的决策者,首先要考虑的是依法行政,要时刻把法律意识放在第一位,追求社会效益和法制效益的统一。
按沈阳公安局的说法,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医患纠纷较多,所以聘任了警察当副院长。照这样的逻辑和工作思路,以后,在沈阳,是不是还有可能出现警察当银行行长、企业副总经理、煤矿矿长等?
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因为,警察站在了医院方,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
医患关系紧张,矛盾纠纷较多,卫生部门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采取引进社会第三方调解、提高医疗水平、医生道德水准、倡导医患之间的相互理解等措施;而不能借助权力,把警察请来给医院当看家护院的家丁。这样只能激化矛盾,医院的利益维护了,和谐了,可患者的利益,谁来维护?
退一步讲,即便大医院矛盾纠纷多,医闹较多,影响医院秩序,警方也可以通过加强治安管理,增加巡逻,没必要非得担任什么说不清道不白的“副院长”。
让警察当医院“副院长”,来打击“医闹”,是一场公权错位、本末倒置的闹剧;受损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公安的形象。在这场闹剧中,注定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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