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成植物人家属获赔25万
导读:
阳曲县的郭红梅身缠疾病,但一场手术又让她变成了植物人。为此,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77万元。随后,经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这起巨额索赔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共赔付患者25万元,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手术后成植物人
2006年7月3日,身患疾病的郭红梅到阳曲县一医院治疗。晚上7点多,医院给其实施了一个多小时手术后,患者一直昏迷不醒。次日零点,患者开始出现全身抽动,凌晨3点左右,医院叫来太原市急救中心的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抢救。经20多天的治疗,郭红梅病情稍有好转,但还是不省人事,整天昏睡,呈植物人状态。当月31日,患者从太原市中心医院返回阳曲县原救治的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过程中,患者家属认为造成郭红梅病情加重呈植物人状态是医院实施手术不妥造成的,其后果应由医院全部负责,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未得到解决,且医患之间对立情绪严重,矛盾不断升级,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77万元。
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实施的手术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虽然郭红梅家属方情绪较激动,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对立情绪严重,但都尚具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所以法官很快确定了以调为主、审调结合的审判思路,决定对这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扩大。
审理该案的法官从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出发,一方面对郭红梅家属做好精神抚慰工作,另一方面对医院进行法制教育,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告知双方利弊得失,劝说医院积极赔偿,主动争取对方的谅解。在法院多次的调解下,两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在达成协议当日便筹措资金,随后全部支付了郭红梅赔偿款250000元,她的家属在收到医院赔偿款的同时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家疗养。至此,这一近3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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