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误入垃圾门从四楼坠下医院不肯担责
导读:
伤者的弟媳李女士说,事发后医院封锁了垃圾通道,并挂上警示标志。
伤者腰椎骨折下半身有可能终身瘫痪,医院称事故责任由物业方面承担,律师称医院应承担责任
新闻热线海口1月19日讯 (记者徐培培摄影报道)因遭遇车祸,50岁的湘籍打工者陈建中在海口某医院治疗,16日晚8点多,陈建中上厕所出来时,误把旁边的垃圾通道当做过道,一脚踏进去后从四楼摔到一楼。医生表示,他可能由此造成下半身致瘫。面对患者家属的索赔,医院不愿承担责任,和物业“踢皮球”。
病人走错门从四楼坠下一楼
19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事发医院留医部见到了受害人的亲属。
陈建中本人仍在重症病房治疗。据其弟媳李娇介绍,去年12月6日,陈建中遭遇了一场车祸,被送到该医院治疗,当时诊断为脑部受伤,并做了开颅手术,整整昏迷了14天才醒来。
醒后,陈建中恢复得不错,很快就可以下床行走。然而,1月16日晚上,陈建中由护工的儿子帮助上厕所,护工儿子将他扶到厕所内门口时,回病房内取纸。然而当护工儿子折回厕所时,却找不到人了。原来,陈建中把紧挨着浴室门口的一处垃圾门,当作通道走了进去,整个人一下子就顺着垃圾口摔至一楼。“一位病友倒垃圾时听到下面有人喊救命,这才把他救上来。”李娇说,根据医院诊断,陈建中左小脚踝两处骨折、腰椎骨折,并有可能要造成下半身终身瘫痪。
李娇表示,医院的这处垃圾门,没有任何安全标识,门也没上锁,也没有门槛,最终导致陈建中坠楼骨折。虽然院方在事发后没有要求家属支付医疗费,但据医生讲,这几处骨折将留下后遗症,不排除会终身瘫痪的可能。
那么,受害人以后的生活由谁来负责?
医院把事故责任推给物业
在李娇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此时,“肇事”的垃圾通道门上已经重新上了锁,并挂上“垃圾通道禁止使用”的警示标语。“这是出事后医院设置的。”李娇出示了事发当时拍下的照片,“医院的做法实则已经承认过错,但就是不肯和我们协商赔偿。”
事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出了这种事故应该由物业方面承担责任,然而记者采访物业相关负责人时却被告知,物业只是承担医院的卫生清扫工作,是医院在使用楼内相关设施,院方应承担责任。
律师称医院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受理此事,指派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闻向阳受理。针对此案,闻向阳认为医院应承担责任。闻向阳表示,患者来医院治疗,从医院接收之日起,双方已经形成一种医疗服务关系。医院的主要责任是让患者得到治疗并康复,在此过程中,应对患者的人身安全负责。患者因车祸受伤未愈,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是医院的过错对患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侵权。
闻向阳表示,医院的物业和受害人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故医院的说法不能成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当病人去医院看医生时,他自然希望这病能治好的。然而,有时在医院发生误诊,对病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损害,按规定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的
常言说“虎毒不食子”,然而昨日(4.17)上午,西安市南郊丈八南村妇女丰海花和丈夫因家庭琐事吵架后,居然将只有两个月的女儿从2楼阳台扔了下去,当发现女儿并未死后
人都有生病的时候,这时候是需要上医院看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生误诊致死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