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索赔
导读: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家属索赔18万
姚医生要求切取淋巴结 陈医生切下的却是颌下腺,死者家属索赔18万
昨天下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患纠纷官司,因患癌症于去年8月去世的杨炳晖的妻子、儿女和其父亲,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医附院)的医疗过错造成了杨炳晖的人身损害并导致过早去世为由,要求海医附院赔偿18万。
医生误切送检组织
2002年7月,37岁的儋州市那大人杨炳晖在当地一家医院被诊断患有口腔右颊部高分化磷癌。当年11月15日,杨炳晖到海医附院就诊,该医院姚某要求外科医生切取杨炳辉的右颌下淋巴结做活体检验,以判定肿瘤是否转移。随后,该院医生陈某对杨炳晖进行了切取组织送检手术。三天后,姚医生根据检验报告作出了“慢性颌下腺炎,(肿瘤)没有转移到淋巴”的诊断。
但一个多月后,杨炳晖的右颌下又突然隆起,手术切口周围皮肤也开始充血,家属赶紧带杨炳晖前往海医附院反映情况并要求诊治。四天后,院方给出了一个让杨炳晖的亲人震惊不已的解释:当初姚医生要求切取淋巴结做活体检验,而陈医生切取的是颌下腺组织!
得知海医附院错误切取了杨炳晖的颌下腺组织后,杨的家属当即将其转往省内另一家大型医院,这家医院确诊杨炳晖身上的癌细胞已扩散到淋巴结组织了!此后,杨炳晖的病情严重恶化,虽接受了继续治疗,但最终还是在2003年8月9日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家属索赔18万元
杨炳晖的家属认为,癌症虽然是杨炳晖死亡的重要原因,但海医附院的过错行为破坏了杨炳晖的颌下腺,加速了癌细胞的扩散,直接影响了杨炳晖的生存时间,才造成了他的过早去世。
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陈某不按主治医生要求,错误地切取了患者的颌下腺进行活体检查,直接导致检查结果出现误差:姚医生本可以发现这个错误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他的严重不负责任又导致了一错再错,因此院方存在严重过错。
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向院方提出了高达18万元的索赔。
医院不认为有过错
海医附院的代理人认为两名医生的诊断、检查行为并没有过错,杨炳晖的死亡是癌症病情恶化所致,与医生的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
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场作出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出租车十年经营权曾经竞拍到38.7万元高价的杭州市,日前却对新投放市场的客运出租车做了十年经营权限价15万元的规定。据了解,这是杭州市有关部门为减轻出租车从业者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