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倒医院两大法宝:找到非法行医、篡改病历证据”
导读:
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次性赔付,但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的计算就适用最高法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在一次性赔偿后还需赔偿可另案起诉,也就是说可以终身赔偿。 ——— 卓小勤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杨雪丽 “对于患者来说,最容易告倒医院的两大法宝:一是找到医院非法行医的证据,二是找到医生篡改病历的证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卓小勤昨日与广州各大医院院长们交流时提醒院长,医院按诊疗规范诊疗非常重要。
《侵权责任法》对医院限制更多
《侵权责任法》实施,医患双方认识都不多。昨日,曾打过北大教授案、北京孕妇案等知名案件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卓小勤到穗,给各大医院院长讲解该法实施后医院的风险与对策。在讲座中,有院长直言不知道该法给医院带来的是利还是弊。卓小勤称,对于医院来说限制更多,风险更大,非常不利。对患者来说,保护更多了。
在赔偿上,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次性赔付,但按照《侵权责任法》审理的话,赔偿的计算就适用最高法的人身损害赔偿,在一次性赔偿后还需赔偿可另案起诉,“也就是说可以终身赔偿。”卓小勤举例,以残疾赔偿为例,以前一些医院给早产儿大量吸氧导致视网膜病变失明,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次性赔付30年的费用,但是按照侵权责任法,除了一次性赔付20年费用外,20年后患者还可以继续追偿。“如果他活到80岁,医院也要赔到80岁。”
病人隐私不仅仅是病历
在病人隐私上,卓小勤认为《侵权责任法》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把隐私范围规定在透露病人病历上,实际上病人隐私范围很广。卓小勤举例,新疆石河子一家医院有患者未婚先孕做人流,实习医生闯入,还操作触摸了病人隐私部位。这就侵犯了隐私权。“碰到这种情况,病人可以按照职业医师法来起诉,而非侵权责任法。”
卓小勤称,医生误解病人在他面前没有隐私权。实际上隐私权仍然存在。他还提醒,病房也是病人的私人空间,是病人的暂时住所,也拥有隐私权,无关人员进入也要征得病人同意。
公示告知对患者和医院都好
卓小勤称,他代理过很多医疗事故案件,对于患者来说,告倒医院有两个法宝:一是找到医院非法行医的证据,二是找到医生篡改病历的证据。所以,在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复印和封存病历很重要。卓小勤表示,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于篡改病历就是用推定过错,对于医院来说就相当于举证责任倒置,就由医院去举证了。
让患者知情同意是卓小勤最为强调的一点。他表示,贴“公示”告知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都是个好办法。比如,药物的不良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医院有告知义务,让患者知情。“如果没有口头告知,也没有张贴告示,到时候发生了事故,病人就可告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卓小勤称,对于病人来说,也要注意看这些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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