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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疗纠纷超万元就不宜“私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0:08:28 人浏览

导读:

省政府法制办首次举行立法听证,听证陈述人就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提建议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北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16名普通群众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围绕如何科学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首次举行立法听证,听证陈述人就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提建议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北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16名普通群众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围绕如何科学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省政府法制办首次举办立法听证会。今年6月,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近1000人次咨询,近200人次报名参加,最后确定了16名听证陈述人。他们中有工人、教师、律师、政协委员以及多年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年龄最大的78岁。

  据了解,根据听证规定,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听证陈述人还可以查阅并修改与自己发言有关的听证笔录。有关听证意见汇总研究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及时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听证五大焦点

  “草案中应该明确规定患方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必须通过解剖来查明具体原因,为科学、合理调解或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昨日,16名听证陈述人围绕如何科学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医方、医调委、患方等听证陈述人争相发表自己的意见。

  1、医疗责任险

  公立医疗机构应强制参加医疗责任险

  【草案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建言】

  省法制办调查表明,40%的医疗纠纷虽没有医疗过错,但存在医疗损害后果。有听证陈述人建议应当将“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改为“要求参加”。

  从事保险工作的胡学军建议,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强制投保,政府部门对于投保单位给予补贴支持。

  2、索赔限额

  降低限额,引导医患双方正规解决纠纷

  【草案规定】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且索赔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

  【建言】

  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应降低索赔限额,将30000元改为5000元至10000元。

  来自卫生系统的贺丹心认为,降低限额,目的是引导医患双方走正规程序解决纠纷。

  3、杜绝医闹

  专业“医闹”可追究刑责

  【草案规定】

  为了有效制止“医闹”人员参与医疗纠纷,草案规定“患者相关单位人员”指患者所在单位或者生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的有关人员。

  【建言】

  从事医务工作的王建强和法律工作的曾剑红等建议,对于患者近亲属应要求提供户口本等证明,排除专业“医闹”。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李振华提出,应当对专业“医闹”的行为加大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page]

  4、尸检

  我省可在全国率先为死亡管理立法

  【草案规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建言】

  同济医学院教师陈新山呼吁,凡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必须尸检,我省可在全国率先为死亡管理尸检立法。

  襄阳的李建敏则认为,尸检要有患方书面同意。武大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说,尸检关乎死者的尊严,也应当考虑宗教信仰等因素。

  5、调解公信力

  要有统一专家库

  【草案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应按规定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应当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建言】

  来自医院的李江华说,有的患方认为医调委在“和稀泥”,其号召力、执行力差。

  王辉曾在广东参加过医疗调解,他建议我省建立统一的省级医疗调解委员会和统一的专家库。秦前红说,医调委要保持中立立场,为医疗机构和患者调解。政府要确定其第三方性、权威性和中立性。

  ■意义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费德平:

  立法听证将逐步推广

  3个半小时,16名听证陈述人,3名旁听人,部分法学专家发言,卫生厅、司法厅、保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积极回应有关问题。昨日上午举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气氛十分热烈,良好的效果超过主办方预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费德平介绍,此前,我省人大有关立法曾经进行过立法听证,而政府立法是首次采用立法听证会的形式。不论从报名还是听证会现场发言来看,公众对于此次立法的关注度高,参与积极性强。

  费德平说,立法一般还是听取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的形式为主,虽然也到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但是像立法听证这样真正深入到基层,倾听最基层的声音相对较少,这种普通群众参与形式很好,可以更好地实现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

  “今后,我们将有计划地选择一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更多地吸收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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