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死婴作为医疗垃圾涉嫌侮辱尸体
导读:
3月28日傍晚,山东济宁市几名群众在市郊光复河桥附近发现二十多具婴儿尸体,据济宁市卫生局初步调查,这些婴儿遗体,是当地医院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这或许可以说,自从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侮辱尸体罪后,婴儿的尸体所包含的尊严,应该得到重视,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共识。
3月28日傍晚,山东济宁市几名群众在市郊光复河桥附近发现二十多具婴儿尸体,据济宁市卫生局初步调查,这些婴儿遗体,是当地医院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详见今日A13版)
人的尊严不仅包括活着的尊严,也包括死后的尊严,故刑法第302条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没有发现有一则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可以将死婴作为医疗垃圾的。这或许可以说,自从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侮辱尸体罪后,婴儿的尸体所包含的尊严,应该得到重视,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共识。
个别地方将死婴作为医疗废弃品,与其专业修养有关。作为一个医疗机构,竟然无视生命的尊严,将那些出生后挂着牌子的婴儿尸体,作为垃圾一样毁弃,这从根本上构成了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我希望有关部门以侮辱尸体罪对于如此毁弃婴儿尸体的行为进行追诉。不为别的,只为我们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尊严,让人们知道尊重死者、敬畏生命。邹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