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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欧个人基因组生命伦理研讨会在华大基因举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1 09:4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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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1年3月7日-11日,由华基因(BGI)与中德公共卫生与生命伦理研究网络(SIGENET,全称是Sino-GermanResearchNetworkonPublicHealthandBioethics)共同举办的“首届中欧人基因组生命伦理研讨会”(1stSIGENETHealth/PersonalizedGenomicsWorkshop)在深圳隆重召开来自全
2011年3月7日-11日,由华基因(BGI)与中德公共卫生与生命伦理研究网络(SIGENET,全称是Sino-German Research Network on Public Health and Bioethics)共同举办的“首届中欧人基因组生命伦理研讨会”(1st SIGENET Health/Personalized Genomics Workshop)在深圳隆重召开来自全球的三十位生命伦理学、社会学、法学、语言学、公共卫生学、遗传学界等专家学者参加了此会议,并深入探讨了中德公共卫生与生命伦理研究网络(SIGENET)的发展以及与个人基因组相关的生命伦理、社会、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华大基因与国内外众多学科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并探讨如何使基因组学造福于社会,尤其是如何促进公共卫生领域研究和工作,提升华大基因的国际形象。同时,通过健康基因组研究技术的运用、转化和管理模式的讨论与交流,日后培养全方位的临床基因组学人才奠定基础。此外,该研讨会的另个目的是深入讨论并发展一个可持续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网络,持续研究如何迎接个人全基因组测序/筛选技术的到来,解答与个人基因组医学相伴而来的一系列社会、法律和伦理等问题。

7日下午2点,会议正式开幕,来自柏林夏丽特医科大学的Ole DOERING博士和华大基因执行总裁王俊致欢迎词。随后与会专家学者们对中德公共卫生与生命伦理研究网络(SIGENET)的历史、目的和未来的发展模式以及下一届研讨会的召开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9日上午9点,在华大基因理事长杨焕明教授的主持下,以“移动时代下的个体基因组(The Individual Full Human Genome on a Stick)”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拉开帷幕。与会专家学者们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报告,主要包括“个人全基因组时代的突破与挑战(Breakthrough and Challenges: the example of the Individual Full Human Genome on a Stick)”,“从香港社会看遗传咨询与临床基因服务(Genetic counseling and clinical genetic services from the view of Hong Kong)”,“人类基因资源的法律保护:现状与需求(The Legal Protection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Status and Needs)”,“医学术语的成型:科学还是强制力?(The Shaping of Language in Medical Terminology: Science or Power)”等等。

华大基因理事长杨焕明说:“随着新一代测序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基因组时代即将到来,同时,也给生命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我衷心期盼我们的生命伦理讨论在自由、坦诚、友好的氛围中进行,为全人类创造美好的生活和世界。”

在接下来的两天会议中,各国专家还将围绕者生物资源库、基因据安全、遗传咨询内容、生命伦理的国际化等主题进行发言并讨论。

作为SIGENET项目的主要成员,华大基因将在今后进一步推动中德两国、以及中欧之间的跨学科合作与交流,继续探讨如何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跨国、跨学界合作、推动生命科学为公共卫生和公众福利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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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者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其他犯罪,如抢劫罪等,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未被剥夺继承权的罪犯,由于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亲自行使继承权参加继承,其继承权一般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并负责保管。如果其他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服刑犯人得知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继承法如下条款: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认定现实中仍有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当事人如果不去补办登记呢?《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分两种情况: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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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应该写清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及合同解除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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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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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主张经济补偿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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