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医疗事故身亡二中院19天二审结案
导读:
为让死者尽早入土为安,让死者亲属得到抚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只用了19天,就审结了一起涉及到受害者尸体火化等后事料理问题的特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此案的受害者是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她因呕吐到村医院就诊。村卫生室大夫在测量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未进行皮试即注射头孢类药物,后发生学生死亡的后果。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村卫生室就该医疗事故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令村委会及卫生室承担连带赔偿学生亲属共45万元。判决后,村委会以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且数额过高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去年12月22日收案。受害学生母亲反映,夫妻俩都是本市郊区农民,依靠在市里打工谋生。他们唯一的爱女夭折后,终日以泪洗面。女儿已停尸一年之久,每日停尸费价格昂贵,难以负担,请求法院尽快公正审理,好让女儿入土为安,在天之灵得以告慰。得知这一情况后,二中院第一时间为该案指定了承办人,承办人仔细阅卷后,迅速向合议庭其他成员通报案件情况,合议庭经研究安排两日后进行庭审。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村委会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庭审结束10个工作日后宣判。丧女的夫妇俩接到判决书后,连声感谢法院及时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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