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查不应是“审核”医院报告
导读:
自上次的北大第一医院“医死”本校教授的报道,被院方和卫生部门联合“拦网”之后,央视的《经济半小时》11月17日又报道了一起医患纠纷:南京医生玩游戏致婴儿死亡事件。此事之前已经有多家媒体报道,11月3日徐定金夫妇带宝宝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次日孩子死亡。随后一则《医生上班忙“偷菜”害死五个月婴儿!》的帖子引爆了网络。11月10日,南京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辟谣”:否认值班医生上网“偷菜”,否认有发牢骚等情况,家长向医生下跪求助也不属实。有意思的是仅两天之后,由网民、记者和官员等组成的“第三方调查组”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医生的确在玩游戏,家长的确下跪了。
此次《经济半小时》的报道让人震惊之处在于,它向我们解释了何以卫生部门的第一次调查会严重失实并偏袒医院,用南京市卫生局官员的原话是:“市儿童医院调查工作粗糙,调查手段简单,轻信当事人的证言,市卫生局对儿童医院经过调查形成的这个报告的审核也不够严格。”瞧瞧,所谓卫生局的事故调查,并不是我们想象的一线的中立调查,而是卫生局在“审核”院方的报告,卫生部门没有把自己摆在公正的第三方立场上。
专业律师的解释是: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专家都只看病历,他们不会到医疗事故现场,不会考虑事故是否与当事医生玩游戏有关这样的事实;更为关键的是,在事故鉴定中起重要作用的病历完全是医生所写,事实上很多是补写的。可见在这种机制下,患者很难得到公正。
而且“篡改”病历在中国已经司空见惯。“修正”病历的规范要求是不能做涂改、删除,在保留原记载的情况下做补记,并附上补记日期和签名。在英美法系中,篡改病历属伪造文书的犯罪,即便不构成非法行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而中国卫生机关几乎不处罚“篡改”病历的行为。笔者了解到一桩所谓的“首例卫生局查处篡改病历不作为案”。当事人的女儿死于某直辖市大医院,后来又发现院方篡改了病历。于是他们依法“申请”市卫生局对篡改病历的行为做出处罚。而市卫生局却“不予受理”,于是当事人状告市卫生局。最终于上月23日,法院判决卫生局违法。这个案子显然道出目前医患纠纷解决机制问题所在——卫生系统主导的医疗事故追责机制明显有偏袒,无法躲开“老子查儿子”的诟病。
在这样一个不公平的机制下,“医闹”的出现是必然的。这个错误机制必然导致患者骂医生无良,医生骂“医闹”贪婪,引发严重冲突。从南京市此次事件的圆满解决看,现行的卫生系统主导的医患解决机制,已经得不到社会的信任,必须另起炉灶,引入“第三方解决机制”势在必行。上海 沈彬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解决提交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医疗事故,是哪一级中的哪一等医疗事故,为医疗卫行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