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遇车祸接受人流后讨精神损失
导读: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李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接受了药物治疗,却不知道自己之已经怀孕,因怕对胎儿产生影响,只能选择人工流产李女士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失去胎儿的精神损失费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9年11月,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密云县教委东侧时,遇到张某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小轿车右侧与李女士身体左侧接触,造成李女士身体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时,李女士并不知自己已经怀孕,因此接受了常规的药物治疗,发现自己有孕后,她被迫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李女士说,由于自己已经属于龄妇女,直未孕,次意外怀孕却不能保留胎儿,因此非常悲痛,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要求肇事者赔偿因失去胎儿造成的精神损失费8万元。
法庭上,肇事司机张某及保险公司对李女士的流产手术费及精神损失赔偿不认可,他们认为是李女士自主选择流产的,不同意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经历一起交通事故四天后,朱女士出现先兆流产继而被迫做了流产手术,为此,朱女士将撞伤自己的李先生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
孕妇车祸流产赔偿案例一名孕妇遭遇车祸,由于医疗的需要,进行了X线、CT扫描及药物治疗,对胎儿造成一定影响,不得已她做了药物流产。今年4月,这名孕妇将肇事者、肇事
她原本欣然等待爱情结晶的诞生,却不曾想到,一场车祸扼杀了全家迎接新生命的惊喜。这位准妈妈的悲痛之余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权益。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
何女士撞车受伤后,发现自己竟已经怀孕。因担心治疗时所用药物会对妊娠产生影响,何女士进行了引流手术。何女士将肇事司机所任职单位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