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骨伤咋用“达克宁”?法院开医疗纠纷听证会
导读:
长达七米的医疗费用清单
2007年底,济南市民徐某驾驶单位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张某刮倒并致其小腿骨折。经交警鉴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先后到省市两级医疗机构治疗骨折,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2万余元。前不久,伤愈出院的张某将徐某及其车辆所属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治骨伤的医疗费用。
一次普通的小腿骨折怎么可能花费12万元的医疗费用?原告的医疗支出是否合理、合情、合法?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徐某不服巨额索赔,要求对医疗费用产生的合理性展开司法鉴定。
听证会上,徐某及其委托的鉴定机构首先对原告医疗费产生的合理性展开质疑。在原告出示的长达七米多的医疗费用单中,被告提出诸多质疑——“明明治疗的是骨伤,为什么还会出现治疗脚气的‘达克宁’等药物?这与治疗骨伤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吗?”“在原告住院期间,开具了大量治疗糖尿病的药物,而且都是同类药物中最贵的,我们想知道,这些药物和治疗骨伤之间有什么合理联系?”听证会上,被告及其委托鉴定机构向原告和就诊医院连续发问。
对于上述问题,原告张某曾就诊的省市两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治医师也一一作了答复。对于达克宁在骨伤治疗中的使用问题,医院方以需要回去调取病历查证为由没有做出当面解释,而对于糖尿病药物的使用问题,医院方则从并发症的角度予以了解释。不过,被告并没有当场表态。
“医疗费用纠纷听证会在济南还是首次,听证会在法院的监督和协调下,大家都坐到一起,把事情说明白、讲清楚,不仅体现出法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省去了不少的诉讼负累。”天桥区法院技术室法医包文杰告诉记者。
文/通讯员 宋成松 记者 李世武
图/记者 潘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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