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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3:13:17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当我们遇到了医疗事故的时候,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往往就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那么这个关于医疗事故的官司怎么打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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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

  1、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医院还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局厅)去封存。

  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医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2、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咨询医学会专家,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若确未构成医疗事故则作罢,毕竟医疗是一门专业的东西,不能以我们普通人的认为来确定是否造成医疗事故。在我们工作中也常有患者家属来咨询,总感觉认为医院构成医疗事故。我们客观地给患者家属解释,毕竟医院只能依据现有科学技术来给病人治疗,如果是山区的普通医院可能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不能与发达的省会等城市的医疗水平相比来说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职责是在现有科学技术和当地医疗水平下努力地救死护伤,不能说所有患了重病的人都能医好、医活。在这一点上要客观地理解医院。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点,否则随意打官司往往会败诉。当然作为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难接受伤亡事实的,其心情我们表示充分理解。

  下面将国家法律上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介绍如下。所谓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只有医院及医生、护士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才是医疗事故。举例言之,徐某患有某重病,送到医院经医院医了七天后死亡。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要看医院诊断是否明确,治疗是否符合常规,在治疗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且是否因为这些过错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如果不是,则不是医疗事故。如果经过咨询后,得出意见是可能为医疗事故,那么患方可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3、在基本可以肯定医院的确造成医疗事故后,患方应该请一个律师作为代理,毕竟法律非常复杂、专深,不是看一两本相关法律或案例的书就可以打好官司的。一个细节上的错误或者一个诉讼上的失误,可能就会导致整个案子失败。况且打官司时法律上的事实理由与现实生活中与人争论时所讲的事实理由是两回事。提醒患方个别确有一定法律水平或出众能力的亲属不能太自信自己的诉讼水平,否则多半会导致诉讼失败。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

  1、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决。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1)是否属医疗事故。

  (2)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根据11项内容和当地标准逐项对号入座,对医疗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部分累计相加,得出总额。

  4、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5、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相关内容。当我们遇到需要进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的时候,最好是聘请律师,委托律师替我们进行处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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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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