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由谁立案
导读: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都是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才考虑走诉讼程序,走诉讼程序就比较复杂一点,要经过法院,那么,医疗事故案由谁立案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都是法院进行立案处理的,事故严重的公检法都可以。
我国法律对确定案由是这样规定的:“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也就是说在诉讼中有立案案由与结案案由之分,前者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后者是以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确定。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包括以下纠纷:
1、医疗故意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
2、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伤害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因其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失引起的赔偿纠纷。
3、其他违反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
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
(5)输血异常反应与感染
医疗事故赔偿问题走司法程序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作出规定的。人民法院立案后,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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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