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医院提供的坐便器生意外赔偿患者2.9万余元
导读:
简要内容:一患者因骨折住院期间,因行动不便在床上方便,不想坐便器突然破裂,患者大腿骨折。医患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两审之后,法院认为,虽不能确定患者受伤具体原因,但坐便器系医院提供,且其未提供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由此判决医院承担60%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2.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7日电:一患者因骨折住院期间,因行动不便在床上方便,不想坐便器突然破裂,患者大腿骨折。医患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两审之后,法院认为,虽不能确定患者受伤具体原因,但坐便器系医院提供,且其未提供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由此判决医院承担60%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2.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7年9月29日,本市津南区农民林某因双根骨粉碎性骨折,入住本市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同年10月2日上午,医院为林某做双根骨骨折的治疗手术。术后第三天即10月4日22时左右,林某用医院提供的塑料坐便器在床上方便,坐便器突然破裂,林某左大腿股骨骨折,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林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赔偿其因此次意外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法庭上,被告医院提出,林某的伤残是其不遵医嘱擅拆小夹板造成的,与医院无关,故请求驳回林某诉求。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原告林某在使用被告医院提供的坐便器方便时,坐便器破裂,林某左大腿股骨骨折,事发原因、二者因果关系及坐便器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均没有证据证实。关于坐便器的使用方法,被告也没有证据证实已经告知原告,亦没有提供该坐便器的使用说明。虽然不能确定原告受伤的具体原因,但该案事实较为明确,被告不能推卸完全的责任。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对原告左大腿股骨骨折所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以60%为宜。由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孙启明 刘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妇女张翠芝(化名)在某医院治疗卵巢囊肿时,被医院施行了左侧卵巢切除手术,而张翠芝却在13年多后才知此事。一怒之下,张翠芝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日前,经四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手术针遗留农妇腹内13年最终获赔1.5万元精神抚慰金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孙立杰通讯员甘霖)一枚医用手术缝合针遗留在农妇腹内13年。昨悉,随州中院裁
精神分裂患者在医院的活动室内缢死,其子女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3.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