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到医生家中做人流收伤告医院赔偿被驳回
导读:
一女子本来是到医院做人流手术,结果却接受医生建议私自到医生家中接受手术,不幸造成伤害。到底医院是否该担责?1月27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医生李某赔偿受害人杨某医疗费等损失36669元;同时驳回杨某要求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杨女士是河南省辉县市人,2004年2月20日,杨某去辉县市某医院做引产手术,该院妇科医生李某给杨某开了口服流产的处方,杨某回家口服后,并没有出现流产的反应。于是杨某又去该医院找到医生李某,李某建议到自己家中为她做人流手术,可以节省一些医疗费用。于是,李某就在自己的家里为杨某做了引产手术。
2004年3月5日杨某在孕检时,被发现子宫里有两块骨状物体。于是,杨某先后在县级医院和省级医院检查治疗,最终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然只能取出一块,仍有一块至今取不出来。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杨某伤情程度构成六级伤残。
于是,杨某以医生李某和医院为被告向辉县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652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医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家中为杨某做引产手术,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李某的行为与杨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杨某做引产手术不到正规医院,而选择在私人家中,具有自冒风险的心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下班后在其家中做引产手术,不属于职务行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被肇事方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但病人未结帐就擅自离开医院,医院苦寻病人无着,遂起诉事故的肇事方,索讨病人拖欠的医疗费用。12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
在每个医院里,医生不可能是永远都不会出错的,医生都是全力以赴对病人负责的,难免会出现误诊的事情的。误诊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医生误诊要怎么赔偿?
5月19日,儿子因感染艾滋病而死亡,原告黄素莲却不能举出有效证据证明其在河南省渑池县人民医院曾经输血的事实,被渑池县人民依法驳回了诉讼。1996年4月5日,黄素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