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 死亡 赔偿
导读:
分娩 死亡 赔偿
案情介绍:肥东县磨店乡产妇邢菊凤在肥东县医院生产时,再没能走出产房,而她刚出生的女儿也随其一同离开人世。为此,其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寻求一个说法。
肥东县法院一审认为,肥东县医院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机构,相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患者及其亲属显然负有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被告在经孕妇本人及其亲属同意行剖腹产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分娩方式,自认为产妇情况一般可自然分娩,且隐匿建议行剖腹产的病历。结果在试产中出现了“羊水栓塞”这一罕见病情,此时如果措施得当仍然能挽救产妇及女婴的生命。但被告在慌乱中,因处置不当造成母女双亡,故被告方应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肥东县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昨日上午,因肥东县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肥东县医院认为,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产妇邢菊凤死亡是“羊水栓塞”引起的,事前根本无法预见,即使当时行剖腹产也无法避免,不是上诉人的诊疗行为造成的。对此,邢菊凤亲属的代理律师认为,上诉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得到了确定,希望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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