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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价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12:3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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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接到的医疗投诉达12900多起,占总投诉量的16%,占第五位,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针对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重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按照新修订的《医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接到的医疗投诉达12900多起,占总投诉量的16%,占第五位,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针对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重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

   按照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而其他司法鉴定组织不再介入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关于鉴定程序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学会受理以后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人,这种鉴定方式可提高透明度,提高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的可信度。

  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病人的知情权、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应该说,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医院居高临下的地位,体现了对病患者的人文关怀。尽管社会各界对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褒有贬,众说不一,但是,应该看到可喜的一面,中国的医事立法工作终于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在医患关系中,尽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要件,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这是由医患双方地位的严重不平等性决定的。医疗机构由具有专业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在相关疾病知识领域和学科进展、医疗信息,以及对病情转归的预测、并发症的防治等方面都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而病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的一无所知、知之甚少和一知半解都显示这一群体的弱势地位,就像一个巨人和侏儒,二者在不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缔结的合同,难以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一方面,患者到医院就医,对价得到健康产品,通过得到的服务,改善本身的健康状况,疾病得到治愈或控制,患者满意,医院得到了收入,尽管病患者对医院给予的医疗诊治这一服务性产品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但结果满意,合同得以履行;另一方面,医院通过接诊大量的病历,医疗水平得到提高,在疾病诊断和治疗领域获得创新和进展。

  但是,这二者之间有时会出现矛盾,正如一位资深医学专家所说,“医学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科学,它是一门残酷的科学,血淋淋的科学,医学每前进一步,付出的是许多人的鲜血、健康和生命的代价,但是,它却带给了大多数人的健康,自古就是如此。”

  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是一部以国家之手协调医疗机构和病患者之间矛盾关系的经济法规。充分考虑到临床医学的复杂性、局限性和多变性等特点,以及人体的差异性,都会使得疾病的发展错综复杂,因此,医疗事故的鉴定由中华医学会这一专业机构来承担,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免责条款,这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尊重了医学的科学性,保护了医学领域的创新和进步,保证了医学的发展,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这也正是经济法的公平价值观所统一的基石——社会本位,即它的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同时,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又恰当承认了医患双方这种不平等的地位,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难以通过民法行为实现形式公平,通过患者享有告知权、可合法复制病历和过错责任倒置等法条,体现出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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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交通事故的赔偿,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伤者的受伤情况,以及伤者户籍都有很大的联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城镇户口标准要高于农村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来主张赔偿。1.事故发生前在城市居住满一年(1)居委会及房东的证明(2)辖区派出所证明(3)暂住证或居住证(4)房地产证(5)其它2.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1)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的社保证明(2)有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事故发生之前一年的)(3)纳税凭证(4)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5)其它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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