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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当精神病人收治死亡获赔网称真相被隐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5:59:13 人浏览

导读:

父亲为子讨公道精神病院赔偿40万收治手续太简单救助易成“牟利”“疑似精神病者”郝雷的生死劫《法制周报》记者蒋格伟轰动一时的陕西打工仔郝雷被北京警方送进精神病院后“猝死”一案终于尘埃落定。4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郝雷家属和“北京华一精神分院”达成

  父亲为子讨公道精神病院赔偿40万 收治手续太简单救助易成“牟利”

  “疑似精神病者”郝雷的生死劫

   《法制周报》记者 蒋格伟

  轰动一时的陕西打工仔郝雷被北京警方送进精神病院后“猝死”一案终于尘埃落定。4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郝雷家属和“北京华一精神分院”达成协议,“华一”赔偿郝雷父母人民币40万元。

  然而,这一结果并没有中止各界对案件的关注,“40万赔偿就是和稀泥”、“仅有精神病院为郝雷之死埋单是不够的”,种种质疑声不绝于耳。

  近年来接连发生的“被精神病”案件,成为了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牵头执笔人、长期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的黄雪涛律师表示,我国精神病治疗中存在诸多混乱现象,特别是部分精神卫生诊疗机构正沦为报复和打压的工具,“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被收治。”

  被作为“疑似精神病者”送治

  2010年 6月26日,对于陕西农民郝虎生来说是一个劫难日。

  上午9时多,从家中一路小跑过来的郝卫生告诉正在地里干活的哥哥郝虎生说,“乡派出所打来电话,说郝雷在北京出事了。”

  郝虎生,陕西商洛市洛南县谢湾乡马河村人氏,生有一子一女。郝雷是郝虎生“养老的希望”。两个多月前,20岁的郝雷决定出去闯闯。郝雷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几年,此后到县城学习橱柜装修。让郝虎生意想不到的是,此次一去,再见儿子时,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郝虎生扔下工具就往家跑,他给乡派出所打去电话,问到底出了什么事。派出所给了北京一家医院的电话。郝虎生辗转得知:“郝雷死了。”

  2010年6月19日晚,郝家接到郝雷的电话,说被人骗到了北京。而没有待郝玉名(郝雷的爷爷)进一步询问,电话即被挂断。之后,郝家按那个陌生电话回过去,是另一人接的,对方说自己是北京十八里店附近的保安。

  后经警方披露,2010年6月21日凌晨1时30分,郝雷被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作为“疑似流浪精神病人”送到医院。

  当事民警陈国勤给医院留下一份工作记录显示:“2010年6月20日23时许,我所巡逻车在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年轻男子,该人有20岁左右,通过观查(应为‘察’)发现该男子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脱光衣服,裸体。”由此派出所干警判断郝雷为疑似精神病,并在两个小时后将其送到了精神病院。

  “我们家族上下几代并无精神病史。”郝虎生至今不相信儿子有精神病。

  生命的最后5天

  2010年6月21日被收入精神病院后,郝雷开始了为期5天的精神病治疗,直至死亡。

  郝雷在华一精神分院记录病史曾被媒体详细披露,“病史不详,仅有派出所工作说明,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

  医院检查的专科情况记录称,郝雷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步入病室后,“对更衣护理合作”。记录又称其“言语凌乱”,认为在交谈中可引出郝雷“有妄想”内容:“自称派出所的人强迫他”,并称郝雷“无自知力”。最终的诊断是:精神障碍未特指。

  6月26日晨6点的病历记载,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医院认定为“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见郝雷的遗体脖子发红,胸部发紫,怀疑其死亡或与外力有关。向医院提出尸检的要求。

  尸体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肺淤血、水肿”。鉴定认为“符合吩噻嗪猝死综合征的病理学改变特点”。

  另外,鉴定还认为:“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该损伤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未见其他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性窒息的征象。”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类可引起猝死的药物中,最主要的就是吩噻嗪类。

  2010年11月2日,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郝雷的死亡是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应算医疗事故

  “给一个正常人吃治精神病的药,能不出事吗?”对此,郝虎生反驳称。

  资料显示,华一精神分院2004年被北京市政府指定为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救治流浪精神病人的费用,由北京市财政拨款,由北京市民政局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诸多疑点未有答案

  丧子之痛的郝虎生决定为子讨还公道。此举得到了公益律师李方平、陈继华的支持。

  2011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郝虎生向精神病医院索赔68万元一案。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期间双方围绕精神病院是否有过错展开了激辩。

  华一医院方当庭申请医学会为该案进行鉴定,鉴定郝雷的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法庭做出休庭再审决定。

  尸体检验结论显示郝雷“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从鉴定意见书看,郝雷被送医院后,医院在没确定是哪种类型“精神障碍”情况下进行了治疗。

  2011年4月12日,郝雷家属和北京华一精神分院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成功,华一医院赔偿郝雷父母人民币40万元。

  40万的赔偿并没有中断公众对郝雷案的质疑。有网友称,法院调解出的40万结果让更多的真相被隐瞒,应该一追到底。

  浙江在线评论员王学进发表评论文章《仅有精神病院为郝雷之死埋单是不够的》,文章中指出“朝阳区警方是该案的始作俑者”,“严格说来,郝雷是‘被精神病’致死的,医院固然要为其之死承担责任,警方同样应该担责,而且责任更大。”

  知名评论人士廖保平发表题为《郝雷案草草结案让人难以释怀》,文章指出,鉴于这些年“被精神病”案例越来越多,公众十分敏感。人们期望有一起经得起司法检验的判例,成为解读、破解“被精神病”的典型案例,寻求可靠的解决之道。(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可是,遗憾的是,郝雷一案并没有被深挖细剖,在司法上甚至走了简便之道,仅以调解赔偿了事,很多疑点无以解释。

  代理律师李方平、陈继华向记者指出了该案的诸多疑点:一、郝雷生前随身带有身份证,可直接联系上家属,警方和医院为何不和家属联系?二、警方何以凭简单过激行为,断言郝雷为“疑似精神病”?三、医院何以在短时间内便强制为郝雷用药?四、郝雷情绪一直较为稳定,医院为何对其采取强制约束措施?五、郝雷一身的伤痕是怎样造成的?[page]

  5月28日,郝虎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目前他正和律师商议,准备起诉朝阳区公安分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郝虎生告诉记者,在状告医院之前,朝阳区公安分局下辖的十八里店派出所工作人员曾要求自己写下5万元的欠条,“不准再接受记者采访”。

  难产的《精神卫生法》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被精神病”案件。

  湖北武钢徐武“飞越疯人院”案。武钢集团职工徐武,因多年连续上访,被单位以“精神病”为由强制收治,四年后的2011年4月19日,徐武逃出医院,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被诊断“自我评价稍低”、“抑郁情绪”,但未有其他更严重的精神病诊断。

  湖北郭元荣案。郭元荣是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建设局职工,1996年因揭发该局局长的经济问题,被县公安局送往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强制治疗”,一关就是14年。2011年1月初,他的“病友”、因拍摄当地上访事件画面被关进郭元荣所在的精神病院的彭宝泉,将此事在网上曝光。在众多网友和媒体的关注下,“精神病人”郭元荣回到家中。

  河南徐林东案。因状告乡政府,徐林东被大刘乡政府送进精神病院。其家人多次提出让徐林东出院的请求,被精神病医院拒绝:“家属没这个权力把他接走。他是通过乡政府送过来的,只有乡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徐林东被关在精神病院6年半,2010年4月25日,被媒体披露后,徐林东才从精神病院回到家中。(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此后,徐林东拿到了大刘镇人民政府的30万元赔偿。

  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案。何锦荣身体健康,却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期间妻子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她个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元。(2008年6月27日曾报道《千万富翁真疯了?》)

  2010年10月10日,两个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了4万余字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我国精神病医学中存在诸多混乱现象,特别是精神卫生诊疗机构正沦为报复和打压的工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呼吁:中国《精神卫生法》在确立自愿住院、治疗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建立两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即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和保安性非自愿住院治疗。

  刘白驹特别强调,由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实施,构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精神卫生法》应对其适用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且引入社会、司法的干预、监督。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精神卫生法》1985年开始起草,期间数易其稿,2009年6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见,但《精神卫生法》(草案)至今仍未提请审议。

  精神病人收治门槛需抬高

  2011年5月29日,《法制周报》记者就郝雷案专访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牵头执笔人、长期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的黄雪涛律师。

  “‘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的情况,导致原本稀缺的医疗资源用在了错误的人身上,而需要的人又得不到治疗。”黄雪涛认为,“强制收治没有门槛、没有程序规范,个人无拒绝住院权利,‘谁送来谁接走’的出院规则,医院没有纠错机制等乱象横生。这不但为医生滥用权利提供条件,也为相关利益获得者提供了滋生公民‘被精神病’的温床。”

  黄雪涛表示,郝雷案折射疑似流浪精神病人救助收治体系诸多漏洞,救助应该鼓励,但也必须防止滥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财政拨款支持社会关怀,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收治手续过于简单,救助款项可能成为牟利目标,救助手段容易被滥用。

  黄雪涛认为,精神病住院观察,已经是限制人身自由,非自愿治疗,权利限制的性质更严重。“这两个环节必须非常慎重,需要有专人承担审慎决策的责任。过于简单的救助流程,好事会变成坏事。”

  她告诉记者,由于所谓正常人与精神病人之间的界线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清晰,假如很容易就能把疑似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院,那么正常人也很容易被送进去。“要防止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制度门槛必须抬高,使疑似精神病人也没那么容易被送进去。不立法确立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被精神病’的现象就不可能遏止。”

某精神病院的患者正在服用医院配发的药品。伏志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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