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强制跨年病人“重新住院”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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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衡水电(记者焦磊)2008年12月26日,徐大爷患病住进武邑县清凉店中心卫生院,当月31日医院强制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在结清2008年医药费后,又让其重新办理了2009年住院手续,而医院这样做的结果却是让患者先后两次被扣除了新农合报销起付线金额。
■医院强制再次办理住院手续
武邑县的徐大爷患有脑血栓,2008年12月26日住进了该县清凉店中心卫生院。12月31日上午,主治医生要求当天必须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再办理一次住院手续,说如果当天不办出院手续结清医药费的话,2008年的医药费便不能在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了。
■一次住院扣两次报销起付线金额
1月6日上午,记者赶到清凉店镇卫生院时,徐大爷正在输液,其家属说,31日医院要求办理出院手续时,她发现医院在医药费里扣除了新农合起付线金额100元,但再次办理住院手续时,又被告知还会再扣除100元。询问时,医院领导只是说,这是新农合规定。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医院这样做是县新农合要求的,原因就是新农合只能报销当年结算的医药费。这位医生还说,对于当年的医药费,医院和新农合之间可以内部结算。
■省新农合管理中心:此举不合理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元,同一参合居民年内多次住院,每次住院都扣起付线金额。徐大爷办理两次住院手续,被扣除两次新农合起付线金额是合理的。
但就清凉店镇中心卫生院的做法,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医院应该按照患者意愿结清2008年度医药费,由患者报销,而2009年产生的医药费应按照2009年度新农合报销方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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