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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私人诊所死了冲洗阴道引发命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1:4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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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起由冲洗阴道引发的人命案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文/记者刘渊源罗云芳张慧慧夏能友向投诉称,他老婆丁德燕因为“阴道瘙痒”,到深圳横岗私人开办的天安门诊就医,该门诊的医生给丁德燕进行阴道冲洗,结果丁德燕死在了天安门诊。据悉,这起罕见的由冲洗阴道引发的人命案

  这起由冲洗阴道引发的人命案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文/记者 刘渊源罗云芳张慧慧夏能友向投诉称,他老婆丁德燕因为“阴道瘙痒”,到深圳横岗私人开办的天安门诊就医,该门诊的医生给丁德燕进行阴道冲洗,结果丁德燕死在了天安门诊。据悉,这起罕见的由冲洗阴道引发的人命案已委托中山医科大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近日将有鉴定结果。

  “冲洗的那个药我受不了”10月28日,24岁的丁德燕对夏能友说她阴道痒得难受,夏能友便建议她去大医院检查。可丁德燕坚持到四川老乡开办的天安门诊就医。“我老婆今年7月在天安门诊做过人流,她感觉这家门诊收费低,服务也不错。”夏能友说。第二天下午4时,,丁德燕在姑姑刘启润的陪同下,到天安门诊就诊。一姓谢的女医生给丁德燕下的诊断结果是:盆腔炎。需要打吊针和冲洗阴道,费用要200多元。由于丁德燕带的钱不够,谢医生给丁德燕先开了110元的消炎药,并要她到二楼进行阴道冲洗。刘启润说:“我侄女上了二楼做了10分钟左右的阴道冲洗,冲洗完后我们准备回家。这时,谢医生又把我们拉住,说‘你侄女还有盆腔炎,还要做多一次盆腔冲洗’。”于是,丁德燕跟随医生去一楼做盆腔冲洗。可是,几分钟后,丁德燕脸色惨白地走了出来,她捂着肚子对姑姑刘启润说:“我下面好痛,冲洗的那个药我受不了。”说完,丁德燕就昏倒在地。刘启润回忆说:“我看我侄女不行了,赶忙叫在场的谢医生和任医生。可是,两个医生看了一眼都说没事,喝点葡萄糖就行了。”可是,刘启润发现给丁德燕喂进去的葡萄糖都从嘴角流了出来。“她说了一句‘我好缺氧’就再次昏了过去。”医生把丁德燕搀扶进抢救室并插上氧气管后又走开了。可是,一会儿,刘启润就觉得丁德燕不行了,又去叫医生。谢医生和任医生到场后发现丁德燕生命垂危,经过一阵抢救后,天安门诊的医生赶忙拨打“120”。夏能友接到刘启润的电话后十万火急赶到天安门诊,看到了妻子。不久,“120”救护车赶到,医生看了看丁德燕,无奈地摇了摇头说:“她不行了,死了!”这时,时针指向下午5时15分。

  死者家属索赔60万元丁德燕死后,夏能友等家属认为天安门诊应对丁德燕之死完全负责。夏能友说,丁德燕身体一向健康,没有任何致人死亡的病患,一个好端端的人就因为冲洗阴道而惨死,他无法接受妻子就这样离他而去。夏能友对妻子之死有种种疑问:妻子一向对青霉素过敏,天安门诊有没有给她使用了青霉素之类的药物?妻子在临死前说下身巨痛受不了那种药,天安门诊第二次给妻子冲洗盆腔的“药”是什么东西?刘启润明明看着医生把她拉去关上门冲洗“盆腔”,可天安门诊为什么说没有第二次冲洗?妻子昏倒后,天安门诊为什么不尽抢救义务?天安门诊根本没有资质做人流手术,为何敢为丁德燕做人流而且不写病历?丁德燕死后,天安门诊为什么事后补了歪曲事实的病历?夏能友向天安门诊提出了赔偿60万元的要求。“就是赔我100万元也不够啊!我的岳母一病不起,我两个儿子天天向我要妈妈,每天我下班回来,我坐在房子里就想她,想我们在一起恩爱的日子……”夏能友流下了泪水。

  天安门诊老板大吐苦水前日下午,记者驱车到横岗采访天安门诊老板冯忠学。对丁德燕之死,冯忠学大吐苦水。“这是我做医生30多年来从来没有遇到的离奇死亡。”冯忠学感叹。“丁德燕之死,对她的家人是一件万分不幸的事,我深表同情。”据了解,丁德燕死后,天安门诊已借给夏能友2.5万元。然而,对于夏能友提出索赔60万元,冯忠学表示无法接受。11月1日,夏能友向中山医科大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鉴定,夏能友希望能解开妻子死亡之谜。冯忠学表示,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是天安门诊的责任,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天安门诊也会给予死者家属适度的“人道主义补助”。冯忠学感叹:“这件意外事故对天安门诊的打击太大了。一些在我这里看了10几年病的患者一听说我这里出了人命,都不来我这里看病了。每天来看病的人少得可怜,再这样下去,天安门诊就得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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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注:其他如鉴定费、勘查费、专家会诊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属确实需要,也可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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