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卵巢被切谁之过
导读:
作为一个13岁的女孩,张洁(化名)还不知道自己右侧卵巢已经被切除。
现在,她的父亲已经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获得赔偿。他的理由是,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误诊,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了张洁的病情产生了巨大的病理变化。
2009年6月,朝阳市13岁小女孩张洁突然下腹疼痛。家人带她到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二科就诊,经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住院后,医生对我女儿先后做了三次三维彩超检查。最后还是确诊为阑尾炎,并以此进行了半个月的消炎治疗,还告诉我们三个月后再到医院将进行手术。”张洁的父亲张先生说。
三个月过去了,张洁再次来到了朝阳市第二医院的普外二科,准备进行阑尾炎手术,在进行术前检查时,医生却发现阑尾周围已无脓肿迹象,发现脓肿已转至左侧。“手术前又进行了一次三维彩超的检查,结果是右下腹阑尾区未见明显异常回音,我们都蒙了,难道我女儿的阑尾炎已经被治好,但为什么她右下腹的疼痛并没有减轻? ”
朝阳市第二医院的普外二科主任陈亚光建议张洁应该到妇科再进行一次检查和确诊。
妇科的一名主任给张洁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诊为“盆腔内有异物,需要十一长假后进行手术。”“我怕耽误治疗时机,立即到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检查。最终确诊为‘卵巢成熟性囊性畸胎瘤(右侧、蒂扭转)’。医生表示必须进行切除,不然另一侧也会被连带发生病变。2009年11月17日进行了‘右卵巢输卵管切除及盆腔粘连松解术’的手术。但是从我女儿发病,医生误诊为阑尾炎,到女儿进行了手术,已经过了将近五个月的时间。”张先生说。
有医生认为,张洁的这个病特别疼,在患病疼痛很厉害的情况下,还有多次彩超的辅助诊断,不应该错误地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误诊和延误治疗的错误。
张先生向朝阳市第二医院提出了质疑,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研究,于2009年12月25日给出了医院确实在张洁的病情诊断中存在误诊的答复。
张先生表示,已将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络上了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二科主任陈亚光,“我们承认确实误将右卵巢畸胎瘤诊断为阑尾周围脓肿。但是畸胎瘤是先天形成的,并不是在这三个月内长出来的,这么大的东西早晚要手术,误诊跟切除右侧卵巢不是一回事!我们将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陈亚光说。
记者 刘红涛 实习生 高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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