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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医生出诊男子输液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01:5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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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地来京人员老陈感冒咳嗽,邻村医生王某为其输液治疗。两天后,老陈在输液过程中呼吸困难口吐白沫,不治身亡。朝阳区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某系无证行医,目前需等待尸检和药品检验结果,确认老陈死因。输液腿肿被告知属正常57岁的老陈来自四川巴中,住在朝阳

  )外地来京人员老陈感冒咳嗽,邻村“医生”王某为其输液治疗。两天后,老陈在输液过程中呼吸困难口吐白沫,不治身亡。朝阳区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某系无证行医,目前需等待尸检和药品检验结果,确认老陈死因。

  输液腿肿被告知属正常

  57岁的老陈来自四川巴中,住在朝阳区孙河乡黄港村附近,平日靠拾废品等为生。2月26日,老陈出现感冒咳嗽等症状,但家人都外出,其便到邻居桑先生家中,打电话叫来附近沙子营村的“医生”、同乡王某进行诊治。

  老陈家属介绍,王某诊断后,要老陈输液治疗,每天输3瓶药液,医药费90元,需连输3天。但次日,老陈出现腿肿,询问王某后被告知是正常情况。28日上午,王某再次来到桑先生家中,为老陈扎上针后随即离开。

  桑先生称,约10余分钟后,老陈开始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王某接到电话后赶来,给老陈打了一针便想离开。桑先生拨打120求救,同时将王某拽住。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老陈已死亡。

  家属获当地1万元救助

  老陈家属称,事发后,孙河乡、黄港村等方面已给予他们1万元的救助款。

  朝阳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显示,王某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昨日下午,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二队负责人证实,王某系无证行医。执法人员已当场予以取缔,并要求其到执法队接受处理。

  该负责人称,目前需等待尸检和药品检验结果,以确认老陈的死因,若与王某行医行为有直接关系,将由警方进行下一步处理。

  昨日,老陈家属提供的王某手机号始终提示“已关机”,记者未能联系到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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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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