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一些基本原则
导读:
在医疗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医疗纠纷却仍然是避免不了的话题。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般是由于医护人员没有遵守职业操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介绍关于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一些基本原则的问题。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在处理医疗纠纷上,要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
近年,当某些医疗纠纷发生时,有的舆论与新闻媒体肆意夸大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使病人产生错误认识,以致病人及家属误认为所有的医疗行为,如检查用药、治疗,都要经过病人了解同意,甚至病人可以自行点药,而一旦某些病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特别当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恶化时,病人及家属容易与医方发生冲突,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有了新的定义,在归责原则上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民法上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相一致,但医疗事故的范围要小于医疗民事侵权行为,以及由于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还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在具体认定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构成侵权时,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在加上医学本身是一个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学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介绍的关于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一些基本原则的问题。在处理医疗纠纷上,要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但是无论是在非诉讼程序中还是在诉讼程序中都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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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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